![]()
系著牽引繩正常行走的泰迪犬被未系牽引繩的德國牧羊犬撕咬致死,德國牧羊犬飼養人需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判決德國牧羊犬飼養人曾某賠償楊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375元。
2025年9月2日晚,楊某牽引泰迪犬行至某餐飲店門前時,該泰迪犬被曾某飼養的德國牧羊犬咬傷。事故發生后,楊某當即報警處理。受傷的泰迪犬被送往寵物醫療中心搶救,最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楊某為此支出搶救醫療費4275元。涉案泰迪犬系楊某于2018年9月6日購買,花費3100元。
因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曾某賠償泰迪犬購買費用3100元、寵物醫院搶救費用4275元,并以泰迪犬突然離世給楊某造成嚴重精神傷害為由,主張精神損失費2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曾某未對其飼養、管理的寵物犬采取有效的約束措施,其寵物犬將楊某合規牽引的泰迪犬咬傷致死,該行為存在明顯過錯,與楊某的財產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關于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主張,因楊某未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實其因涉案事故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故對該項訴請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寵物犬已被許多家庭當作重要成員。在飼養寵物犬時,飼養人必須嚴格遵守養犬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文明養犬,依法履行寵物犬看管、約束及安全防護義務。尤其是對于烈性犬,飼養人更應提高注意義務,采取拴養、圈養等嚴格的管控措施,防止寵物犬傷人、傷物,避免給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損害。本案中,曾某飼養寵物犬卻未采取任何有效約束措施,導致寵物犬咬傷他人寵物犬并造成死亡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侵權,理應承擔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本案判決既是對原告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也是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否定評價。
寵物犬在法律層面一般被認定為公民的私有財產。因寵物犬遭受侵害引發的糾紛,通常按照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予以處理,法院僅支持寵物犬的購買費用、醫療救治費用等直接、實際的財產損失。對于寵物犬主人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并非一概不予支持,但若要獲得法院認可,需舉證證明涉案寵物犬屬于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且因侵權行為造成了永久性滅失或毀損,并給權利人帶來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否則難以得到支持。
文明養犬是法定義務,更是社會責任。飼養人要自覺做到依法養犬、規范養犬、文明養犬,主動做好寵物犬牽引、免疫等工作,維護好公共秩序和生活環境。同時,若因寵物犬侵害發生糾紛,當事人應注意留存好購買憑證、醫療票據、事故現場證據等相關材料,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
原標題:《未牽繩寵物犬撕咬他人寵物犬致死,法院判了》
欄目主編:戴慧菁
文字編輯:尹尚勝男
本文作者:法治網
題圖來源:新華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