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輔助駕駛等技術雖然減輕了駕駛人的操作負擔,但切勿過分依賴,更不能成為廣大駕駛人僥幸違法的手段。近日,柳州交管部門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例再次敲響警鐘:一名駕駛人飲酒后開啟智能輔助駕駛,企圖“省心”開車,結果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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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有群眾報警,稱柳州市柳東新區東晉大道上有一輛新能源汽車長時間停在道路中央,情況不明,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接到報警后,執勤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發現該車駕駛人陳某身上帶有濃烈酒氣,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即移交交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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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魚峰二大隊民警到場后,通過酒精快排初篩儀對陳某進行檢測,確認其涉嫌飲酒駕駛。隨后,陳某被帶回交管大隊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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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取天網監控和卡口照片,民警發現,該車行駛過程中雖開啟了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但陳某已處于睡眠狀態,雙手完全離開方向盤。最終,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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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陳某處以罰款 1300 元、駕駛證記 12 分并暫扣 6 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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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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