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一紙判決,把持續了一年多的小米SU7(參數丨圖片)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事件,重新拉回輿論的聚光燈下。
根據這一次法院判決,車主贏了小米敗了。但雷軍真的輸了嗎?細看判決,你會發現——這場仗,雙方都只贏了一半,但也輸了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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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判決小米敗訴
雷軍帶領小米殺入汽車賽道,創造了行業銷量奇跡,但也引發了諸多爭議,例如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事件。
2025年5月,小米SU7 Ultra推出碳纖維挖孔機蓋版,官方宣傳選配價4.2萬元的挖孔機蓋,具備雙風道空氣動力學導流、散熱功能等作用。
但車主們提車后認為,該機蓋實際僅為裝飾件,并無宣傳中的功能。小米隨后道歉,但不同意車主們退訂退款及其他賠償要求。
雙方談不攏,部分車主就將小米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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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3 日,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一審民事判決。判決有三個點值得關注。
首先,法院認定小米汽車相關宣傳用語不嚴謹,存在夸大宣傳成分,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因此法院認定小米“有違誠信原則”,判決小米方面退還消費者——原告方王先生2萬元購車定金。
法院這次判決,成為該事件全國首例支持車主退還購車定金的司法判例,撕開了互聯網營銷話術在汽車行業“野蠻生長”的傷口。
2. 雷軍只是輸了一半
不過,對于車主另外兩個訴求——“雙倍返還定金”及“三倍懲罰性賠償”,法院并未支持。
第一,法院經審理認定,案件中所涉的“碳纖維挖孔機蓋”,屬于車輛外觀選配附件,車輛核心行駛、性能、日常使用功能,不會受其影響。
小米方面的夸大宣傳,未造成購車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不構成根本違約。
因此,定金罰則不觸發,法院駁回了雙倍返還定金(4萬元)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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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院經審理認定,小米方面無主觀虛構事實、刻意隱瞞真相、誤導消費者陷入錯誤認知的故意,依法不構成消費欺詐,駁回車主三倍懲罰性賠償(12.6萬元)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的“消費欺詐”門檻極高,小米雖夸大其詞,卻尚未跨越那條紅線。
對于小米而言,這在法律層面無疑是勝利,證明了其并非惡意的消費欺詐。
但在消費者心中,這種夸大宣傳的營銷與法律上的“無罪”之間,依然橫亙著情感落差。
3. 小米需要吸取教訓
這場判決如同一把鋒利的手術刀,精準地剖開了當前新能源汽車營銷的邊界。
它厘清了兩個關鍵邊界:一是車企性能宣傳不得虛化功能賣點,裝飾配件不得冒用技術功效。
這意味著,任何“黑科技”的宣稱,都必須有堅實的實測數據與合規報告作為后盾。
量產車與原型車之間的任何差異,都必須清晰標注,任何試圖用華麗辭藻模糊現實的“文字游戲”,都將面臨法律的審視。
二是消費欺詐的司法認定標準,不能輕易被輿論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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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碳纖維挖孔機蓋”事件和判決結果,是法律給小米上的一堂“合規課”。對于小米來說,這是一次深刻的教訓。
互聯網行業的打法,習慣于用極致的話術和情緒渲染來引爆市場。
但在容錯率極低的汽車工業中,任何文字游戲都可能演變成信任危機。
宣傳了什么功能,就必須有對應的實測數據與真實性能支撐,量產版與原型車的差異必須清晰標注,這是造車的基本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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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在2萬定金上面輸了,贏了法律上的“非違約”和“非欺詐”認定,但這絕非一場值得慶祝的“半場勝利”。
在商業的世界里,有時候贏了官司卻會輸了人心,往往是品牌危機的開始。
唯有將敬畏之心置于營銷宣傳之上,將誠信務實刻入產品基因之中,才能在激烈的汽車淘汰賽中行穩致遠。
相信經過這個事件之后,小米和其他造車新勢力,以及所有傳統車企,都會在營銷宣傳方面注重合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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