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身陷囹圄,品牌卻仍在“照常營業”——這并非黑色幽默,而是美容機構莎蔓莉莎當前的現實寫照。
2025年4月,鄭州中院一審認定莎蔓莉莎創始人莊建玲等人“形成了一個有機的犯罪整體”,涉案金額約13.53億元,受害人數5886人。此案將“美容+大健康”模式下的灰色利益鏈暴露于陽光之下。
根據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4日發布的公告,莊建玲等詐騙案件已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案號為(2025)豫01執1868號,首批退賠于2026年1月5日啟動,涉及300名被害人,金額4750.2萬元。
然而,距離終審判決已過去四個月,莎蔓莉莎多地門店仍被曝存在“價格不透明、功效夸大宣傳、退費難”等經營亂象。
價格迷局:同一項目,跨店差價近一倍
價格不透明,是美容行業長期存在的頑疾,但在莎蔓莉莎身上表現得尤為典型。
據媒體報道,消費者小陳在北京莎蔓莉莎兩門店咨詢同一美容項目——四重,報價分別為2000元/10次和3800元/10次,差價高達90%。當消費者要求查看明確價目表時,門店員工卻表示“無法提供”。
![]()
這不是孤例。在濟南,有消費者自2015年起累計充值9026元,2026年3月申請退卡時,門店僅口頭告知退款金額,拒絕說明計算依據。更令人不安的是,后續提供的單據中,所有簽字均非消費者本人筆跡,涉嫌代簽、冒簽。
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類似案例不在少數:價格虛高、無明碼標價、同一項目對不同消費者報價不一、從未開具發票……這些長期存在的“潛規則”,在創始人獲刑之后,依然未被打破。
價格不透明,本質上是信息不對稱下的“定價權濫用”。美容服務缺乏標準化定價體系,消費者往往被動接受。而莎蔓莉莎的案例表明,當企業缺乏合規底線,定價權就異化為“看人下菜碟”的收割工具。
功效越界:美容項目“治病”屢禁不止
比價格更值得警惕的,是功效宣傳的“越界”。
根據小陳提供的錄音,莎蔓莉莎員工在推銷“維密”項目時,明確聲稱“可以改善月經疼痛、實現身體排毒”。類似話術在其他投訴中也不斷出現:有消費者反映,門店推銷“深源熱療”時宣稱能“緩解宮寒、治療痛經”;更有甚者,在莊建玲案中,消費者被警告“半年內肯定會得癌癥”,最終花費64.5萬元購買所謂的大健康項目。
根據《廣告法》第十七條,非醫療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生活美容機構屬于非醫療機構,任何宣稱“治療”“排毒”“改善疾病”等用語,均涉嫌違法。
值得追問的是:在莊建玲案中,正是“細胞變性”“遷延性肝損傷”等話術,構成了詐騙罪的核心事實(詳細報道可查看《“瑞德青春案”引發“同案不同辦”爭論》)。如今,類似話術仍在門店流通,是否意味著企業的合規培訓、話術審核機制形同虛設?功效越界,不僅是營銷問題,更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
退費困局:預付式消費的“黑洞”
預付卡模式是美容行業的通行做法,但其資金安全與退費機制長期缺乏有效監管。
在莎蔓莉莎的案例中,消費者退費難、退款金額不透明、門店拖延甚至失聯等現象頻發。有消費者反映,門店總經理口頭承諾分期退款后“出爾反爾,電話不接,信息不回”。更有員工直言:“即使通過任何渠道投訴都一樣。”
預付式消費本質上是一種“信用交易”。當企業信用破產,消費者就成為最終的風險承擔者。而那句“任何渠道投訴都一樣”的回應,不僅是對消費者的蔑視,更是對監管底線的公然挑釁。莎蔓莉莎的案例再次提醒我們:美容行業預付資金監管的缺口,已經到了必須填補的時候。
創始人獲刑后,誰來為品牌“刮骨療毒”?
莊建玲的終審判決,是司法對“美容+大健康”詐騙模式的一次重擊。但判決之下,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浮出水面:
如果莎蔓莉莎希望繼續經營,它需要回答以下幾個問題:是否已建立獨立于創始人的合規審查機制?是否已對全國門店進行話術與定價的全面整改?是否已設立消費者預付資金的安全托管機制?是否愿意公開道歉并主動接受第三方監督?
美容行業不是法外之地。創始人獲刑,應成為企業“刮骨療毒”的起點,而非“照常營業”的借口。如果連最高決策者的刑事判決都無法觸動門店的經營邏輯,那么消費者有理由懷疑:這個品牌未汲取教訓,仍在沿用過去的邏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