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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shù)人對非法取證的理解,都只停留在 "被打了" 這一層。但在司法實踐中,真正導致大量冤案的,往往是那些看不見、摸不著,卻能徹底摧毀一個人心理防線的隱蔽手段。很多當事人事后回憶時都會說 "我沒有被刑訊逼供",但細問之下才發(fā)現(xiàn),他們早已在不知不覺中落入了非法取證的陷阱。
欺騙和引誘是目前最普遍也最容易被忽視的非法取證方式。辦案人員一句 "認罪就給你辦取保"、"指認同案就不起訴你",往往能讓身處絕境的當事人信以為真。更有甚者會編造 "你家人病重,認罪就能早點出去見最后一面" 這樣的謊言。很多當事人直到判決下來才發(fā)現(xiàn),當初的承諾根本沒有兌現(xiàn),但此時違心的口供已經(jīng)成為了定罪的關鍵證據(j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通過這種引誘、欺騙方法獲取的供述,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威脅家人是摧毀當事人意志最有效的手段。沒有幾個人能在 "自己坐牢" 和 "家人遭殃" 之間選擇前者。偵查人員會精準地抓住每個人最在意的軟肋:威脅要抓你的配偶、查封你的公司、讓你的孩子無法畢業(yè),甚至要去學校當眾帶走你的孩子。這種精神上的折磨,遠比肉體上的痛苦更讓人難以承受。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供述,無論表面上看起來多么 "自愿",本質(zhì)上都是非法證據(jù)。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取得的口供同樣無效。很多人以為只要不超過 24 小時,事后補個手續(xù)就沒問題,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實踐中常見的 "先上車后補票"—— 沒有任何合法手續(xù)就將人異地抓捕,先審訊拿到口供再補辦立案手續(xù) —— 這種情況下取得的所有供述,無論有沒有打罵,都存在被排除的可能。
直接暴力和變相肉刑雖然有所減少,但依然存在。除了毆打、捆綁、電棍等傳統(tǒng)刑訊手段,連續(xù)幾十小時不讓睡覺、不給吃飯喝水、長時間強迫保持一個姿勢等變相肉刑更為常見。有當事人曾被指居在地下室六十多天,雙手雙腳被反銬到潰爛流膿,最終不得不按照偵查人員的邏輯作出供述。
非法證據(jù)排除是冤案翻案的唯一突破口。如果這些非法口供沒有被打掉,后面所有的辯護都會變得極其被動。當事人和家屬一定要記住,在第一次被訊問時就有權要求律師在場。案件進入檢察院階段后,要及時申請查看同步錄音錄像、調(diào)取體檢報告,仔細核對每一次提訊的時間和時長。深夜頻繁提審、長時間連續(xù)訊問、沒有合法手續(xù)的羈押,這些都是非法取證的重要線索。
非法證據(jù)排除雖然艱難,但必須盡早提出。很多二審案件明明存在明顯的非法取證情形,卻因為一審時沒有及時提出申請,最終錯過了最佳的翻案時機。在刑事案件中,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你爭取的不只是一個程序上的權利,更是你和家人真正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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