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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電子計價秤新規的提醒告誡
各電子計價秤銷售單位、使用單位、集貿市場主辦者: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計量秩序,加強電子計價秤防作弊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1204-2025)將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為確保新規平穩落地,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新規適用范圍
新規適用于最大秤量不超過100公斤、中準確度級與普通準確度級電子計價秤的型式評價與檢定,涵蓋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流動攤販等各類交易場所中用于零售交易的電子計價秤。
二、新規電子計價秤的核心變化
1.開殼鎖機,授權解鎖。電子計價秤外殼一旦被打開,將自動鎖機,需授權人員用動態密碼解鎖,從源頭杜絕拆機改裝。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臺電子計價秤出廠均具備唯一性身份信息(生產碼、維修碼等),強制檢定和日常監管時,可通過掃銘牌上的二維碼,核對出廠唯一性信息與現場產品銘牌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則認定為假冒或無證產品,不得進入市場。
3.“三碼一封”,全鏈條監管。生產碼、維修碼、檢定碼、鉛封,覆蓋生產、檢定、維修全流程,數據同步匯聚至“全國電子計價秤智慧監管平臺”。
三、對相關主體的要求
1.銷售單位: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銷售未獲型式批準、不符合新規技術要求、身份信息缺失無效、“三碼一封”不完整或鉛封破損的產品。應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制度并如實記錄。
2.使用單位:2026年1月8日后新增或更換的電子計價秤須符合新規要求;原有型號電子計價秤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必須使用符合新規且滿足“開殼鎖機、三碼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術要求的電子計價秤。現有合規網聯電子計價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須更換。
3.集貿市場主辦者:應在2027年1月7日前,同步更換市場內設置的公平秤,確保公平秤符合新規要求,并保持其準確可靠。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銷售“鬼秤”、使用未經檢定或作弊秤等計量違法行為,將從嚴查處,公開曝光。若發現計量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請及時撥打 12315 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大理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編輯:陳琳玲
值周:張輝 黑浩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章 工業固體廢物
第四十一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終止的,應當在終止前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作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該設施、場所安全運行。變更前當事人對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污染防治責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
對2005年4月1日前已經終止的單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的費用,由有關人民政府承擔;但是,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應當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處置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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