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點05分,天津海底撈。一名男童從餐桌旁沖出去,繞過拐角,一頭撞上端著高溫紅油鍋的服務員。近200℃的紅油兜頭潑下,滾過面頰、脖頸、胸口、雙臂。監控錄像里,男孩媽媽撲上去抱起孩子,尖叫聲穿透了整個空蕩蕩的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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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夜間,李女士帶著年幼的男童在天津一家海底撈用餐,店內僅有她們一桌。孩子用餐結束后開始在過道里來回奔跑。門店工作人員發現后,兩次走到桌前提醒:“店內過道有服務員往返傳送高溫鍋底,孩子奔跑有安全隱患,請看好孩子。”她兩次回答的是同一句話——“沒人,讓他玩會兒。”第三次,服務員還沒來得及開口,災難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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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斷:深二度燙傷。面頸部、胸腹部、雙上肢,燙傷面積8%,愈合至少三到四周,極大概率留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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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第一時間不是抱著孩子喊疼,是掏出手機報了料。她說:“我好好的一家人來吃頓飯,孩子弄成這樣……你們服務員應該主動避讓,你們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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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媒體鏡頭,她喊出最讓人啞口無言的話——“就因為店里沒別人,我才讓孩子跑的啊,如果人多我肯定抱懷里。”她向海底撈索賠全部醫療費、后續祛疤費、精神損失費,一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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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作以往,海底撈大概率掏錢平事。但這一次,門店選擇扛到底——不和解、不私了、不接受全責索賠,并表示準備起訴。三次提醒全有監控記錄,服務員端鍋走的是規范路線,盲區突然竄出孩子,那是誰都沒有的預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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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律師給出幾乎一致的判斷:家長很可能承擔六到七成的主責。《民法典》第34條很明確——監護人負有法定的安全看管義務。而第1198條規定的商家安全保障義務,不是無限兜底。“人少所以安全”這個邏輯,法律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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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長寧區法院2024年的判例早已給出參考答案——不滿6歲男童在火鍋店跑跳撞傷,法院判家長和店家各承擔5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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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最扎心的地方。孩子躺在醫院,她媽卻在盤算怎么把鍋甩干凈。最該反思的那一刻,她卻舉著手指質問“你為什么沒躲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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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感嘆海底撈是“踢到鋼板”,但他們這次踢的是默認“我受傷我有理”的固有認知。如果你在餐廳看到別人家孩子亂跑,你會開口提醒嗎?如果你是這家店的老板,你會怎么處理這場糾紛?來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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