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安慶市委批準,安慶市紀委監委對安慶市宜秀區政協原副主席潘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敗壞醫德醫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靠醫吃醫,將公共衛生管理職權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醫療設備、耗材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潘宏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潘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安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信息來源:精彩安慶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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