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話費充錯號碼本是尋常小事
但連續三年向同一手機號誤充話費4000元
這一疏忽卻導致兩個朋友鬧上法庭
這起糾紛如何陰差陽錯發生?
這筆錢又能否要得回來?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辦理了這樣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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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侵刪)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系朋友關系。此前,王某曾使用李某的手機為自己充值話費,但操作完畢后忘記刪除已保存的手機號碼。此后三年間,李某因疏忽大意,在未仔細核對號碼的情況下,多次誤充值話費到王某的手機號,累計金額達4000元。
起初,李某并未察覺異常,直到近期查詢詳細賬單時,才發現這一持續三年的“烏龍”。當李某聯系王某要求退款時,王某先是以“時間太久”為由推脫,后來發展到電話不接、微信不回。多次溝通無果后,李某遂將王某訴至恩施市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本案中王某取得該筆話費款項并無法律上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理應予以返還。但李某長期疏忽導致誤充值,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同意分期返還李某全部4000元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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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家壩人民法庭庭長 薛鈺暉
本案中,李某因操作失誤,連續三年向朋友王某的手機號誤充話費,累計4000元,王某在明知無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占有該款項,拒不返還。王某獲得4000元話費,致使李某遭受財產損失,且無法定或約定依據,已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自身疏忽大意導致財產損失,也應從中吸取教訓。隨著數字支付的普及,轉賬、充值等操作日益便捷,但同時也因操作失誤引發的財產糾紛增多。
法官在此提醒:便捷支付不代表可以放松警惕,在享受數字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務必養成仔細核對信息的良好習慣。在支付操作前,務必核對收款方信息;定期檢查賬戶流水,及時發現異常;發現錯誤后,第一時間溝通并固定證據。這既是保護自身財產安全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誠信體系的應有之義。
專家點評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謝永江
這一誤充話費糾紛案件,法院的審理和調解結果有力地維護了“不當得利”返還的法律原則,對處理類似數字支付糾紛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本案中,原告因操作失誤向被告賬戶充值4000元話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關于不當得利的規定——受益人取得該利益沒有法律根據,且造成他人損失,應當返還取得的利益。法院調解返還款項,明確了數字時代下非自愿支付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
此案揭示出數字支付的潛在風險:一方面,移動支付界面設計可能存在誤操作隱患;另一方面,部分受益人會以“自愿充值”為由拒絕返還,反映出對不當得利法律認識的不足。
該案還啟示我們:數字支付平臺應當優化確認機制,增設二次驗證等防誤操作措施;不當得利人也不能利用一些應用程序上的瑕疵,假裝不知情,理所當然地占據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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