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一起案件刷屏了熱搜。
“閨蜜毒計”,在現實中上演!
13歲的女孩小魏遭脅迫“賣淫”,身心受到重創。
法院查明,有5名脅迫者,最大的17歲,最小的15歲。
更扎心的是:其中一名脅迫者是小魏昔日的閨蜜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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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誘騙小魏去KTV上班,通過非法拘禁、毆打、灌藥、強迫喝馬桶水等手段,在4個月內強迫小魏接客約20次...
這些傷害,讓小魏染上了“梅毒、支原體感染”。
除了身體傷害,精神上被診斷為復發性抑郁障礙。
小姑娘經常沉默哭泣,多次自殘。
這哪里是“閨蜜”呢,這明明是“毒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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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怎么被捅出來的呢?
都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在這個團伙持續以毆打、強迫脫衣拍視頻等手段逼迫另外一個女孩的時候,這個女孩機警,伺機跑到酒店前臺報警,才捅破了這件事。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倪某未滿16周歲,故無法追究其強迫賣淫罪。
10名成年嫖客呢?
一口咬定不知道女孩的真實年齡,只能追究行政處罰。
小魏的父親不接受,死磕4年,勢為女兒討回公道。
司法機關也轉換思路,根據小魏明顯是幼女的生理特征,最終決定啟動立案監督程序,案件得以進一步偵辦。
倪某最終以涉嫌強奸罪刑拘,當年涉案的10名嫖客先后被追究刑責。
能走到這一步,父親的功勞很大。
可在女兒走的這些歧路里,父親也同樣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小魏是留守兒童,父親忙著在工廠賺錢,把小魏全權交給了老人帶。
彼時,小魏的父親覺得,只要錢寄回家,孩子吃飽穿暖,就也算盡到了責任。
可他們忽略了,留守兒童缺的不只是錢,還有“人”。
那個倪某也正是鉆了這個空子。
她像一只嗅覺靈敏的鬣狗,精準的找到了小魏這個落單的小羊。
用“甜言蜜語”和“陪伴”包裹出了一種虛假的歸屬感。
對于一個長期缺少父母陪伴的孩子,這種“關注”就是致命的糖衣炮彈。
直到女兒被毀掉,小魏的父親才意識到:
自己拼力賺錢,想要給女兒一個更好的家,結果卻因為“缺位”,把這個家徹底毀了。
他在采訪里說的一句話特別扎心:
“如果我在她身邊,哪怕日子苦一點,她也不會被人這么欺負。”
很無奈的一個現實:
我搬起磚,就抱不了你;我抱起你,就沒法搬磚。
可即便如此,還是要分清主次,有些陪伴,錯過了可能就是一輩子。
可憐的是:
那個被信任的“閨蜜”推入黑暗的孩子,要用很長時間來治愈傷痛。
可怕的是:
這些未成年的脅迫者又是如何學會這些傷人的招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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