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物美價廉的名牌化肥,實則是小作坊用低端工業廢料和劣質邊角料自行配比的偽劣產品。
近日,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偽劣化肥案,被告人張某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220萬元;其下游銷售者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并處罰金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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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江蘇衛視新聞眼節目
01
施用網購名牌化肥后作物生長異常
2023年,揚州市廣陵區部分農戶在使用網購的名牌“云天化”化肥后,發現作物生長異常,產量受損,紛紛向公安機關舉報。
有農戶以接近市場價的價格在網上購買了幾袋化肥,使用后發現成片的蔬菜長勢緩慢,附近土壤還出現板結現象,于是向廣陵警方報案。
也有農戶發現,網購的所謂名牌化肥與平時在實體店購買的化肥,無論從包裝還是實際效果上均有明顯差距。農戶向賣家詢問情況,賣家沒有過多解釋,但表示可以退款退貨,甚至提出僅退款不退貨的方案,這進一步加深了農戶的疑慮。
02
“名牌”化肥竟是小作坊自行配比
警方接到舉報后立即展開偵查,順著快遞信息追蹤到河南,將網店店主張某、周某控制。經查,2022年3月,張某在明知他人組織生產劣質化肥的情況下,仍予以幫忙生產,并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自行售賣假化肥。2023年1月,張某在掌握制作劣質化肥的工藝后,開始租賃倉庫獨立生產,并通過網絡平臺將偽劣化肥銷售至揚州市廣陵區等地。
這些所謂的名牌化肥,是在自家小作坊里用低端工業廢料、劣質邊角料,配合硫酸鎂等低級原料自行配比而成,直接冒充正牌化肥對外銷售。經專業機構鑒定,涉案化肥在抗病害、抗倒伏、土壤肥力等多項關鍵指標上均不符合國家標準,屬于典型的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明知生產銷售的是偽劣化肥會坑害農戶,張某卻依然大肆生產售賣,截至案發銷售金額高達400余萬元。
03
線上線下涉案人員一網打盡
同年3月,被告人周某在了解張某生產并銷售偽劣化肥的情況下,仍從張某處低價購進假化肥,通過自己注冊的網店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2萬元。截至2023年7月,周某對外銷售偽劣化肥9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并銷售偽劣化肥,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周某明知是不合格產品而購買并予以銷售,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7萬元,同時對相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追繳。
對此,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廣大農戶,購買化肥要到正規的農資店或官方商城渠道,對價格明顯偏低的肥料要保持警惕,切勿貪圖小便宜。網購農資產品雖然具有價格優勢和送貨便利,但一定要擦亮雙眼,選擇正規店鋪,仔細核對產品標簽、合格證等。一旦發現產品質量問題,應及時封存樣品、固定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網絡渠道的商家,法官也鄭重警示:農用物資安全事關農民切身利益和糧食安全,觸碰紅線必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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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 自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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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崔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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