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在液氨車罐頂取樣時,既屬高處作業也屬于化學品操作,全面罩液氨防毒面具佩戴后,確實不好帶安全帽,是否應該強制要求兩樣都佩戴?
答: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第4.3條規定: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滿足《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GB 39800.1)要求的個體防護裝備。因高處作業具有墜落危險,應佩戴安全帽;根據第8.2.1條規定: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帶及符合GB 24543要求的安全繩。根據《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GB 39800.1)第3.4條規定:需要同時配備多種個體防護裝備時,應考慮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確保防護有效。
因此液氨車罐頂取樣時,其工作場所濃度若超標,操作人員應該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否則,應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手套。可能接觸液體時,應防止凍傷。為確保此類作業防護有效,必須同時佩戴安全帽、安全繩和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當工作場所濃度超標則應同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和安全帽、安全繩。若確實存在安全帽和過濾式防毒面具相互影響時,可采取措施降低工作場所濃度至達標后再實施作業。
【問2】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HAZOP分析。我公司屬于工貿企業,需要使用液氨制冷,且已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否需要做HAZOP分析?
答:《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主要是針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提出的相關要求,請核實您公司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問3】涉氨制冷企業液氨泄漏報警儀多長時間需要檢測一次,依據的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氨氣檢測報警儀技術規范》(AQ/T3044-2013)第9條:儀器的檢驗周期建議不超過1年。若對儀器的檢驗數據有懷疑或儀器更換了傳感器等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重新檢驗。若在極端或嚴酷環境下使用,應縮短檢驗周期。
【問4】涉氨制冷企業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包括哪些?
答:依據《輕工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涉氨制冷企業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主要包括:液氨儲罐、壓縮機、閥體、調節站、液氨管線、快速凍結裝置等。
【問5】涉氨制冷企業制冷機房內的制冷設備和冷庫設備之間有遠程切斷閥,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可以劃分為兩個評價單元嗎?
答:可以劃分為兩個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中指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裝置及設施,當裝置及設施之間有切斷閥時,以切斷閥作為分隔界限劃分為獨立的單元。生產單元以切斷閥為分隔界劃分的。
【問6】《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擴大了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范圍(礦山、金屬冶煉、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粉塵涉爆、涉氨制冷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那《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山東省規章文件是遵從原國家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定義范圍,還是都改為《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的擴大范圍?
答:目前《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于2024年1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7號第三次修正,其有關高危生產經營單位范圍已修訂為“礦山、金屬冶煉、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粉塵涉爆、涉氨制冷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
【問7】一般工貿企業使用液氨制冷,液氨儲存量較大,能按照GB 18218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嗎?是否適用原國家安監總局40號令?
答:《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適用于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液氨作為危險化學品的一種,一般工貿企業應按照該標準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第79號修正)第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第二條中所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的單位,所以40號令繼續適用于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問8】液氨的爆炸極限是多少?
答:依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附錄C中第100項,氨的爆炸極限為15%-28%。
【問9】液氨制冷機房的氨報警器設置是否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的相關要求執行。如果按照該標準執行,氨制冷系統是按照生產設施、儲運設施、其他有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中的哪一類執行?
答:可參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結合液氨儲存場所和使用環境,確定檢測點。
【問10】一個廠區內,輸氨管線能穿越與其無關的裝置區嗎?
答:輸氨管線不能穿越與其無關的裝置區。《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7.1.4條: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與其無關的工藝裝置、系統單元或儲罐組。《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第7.1.4條: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嚴禁穿越與其無關的生產裝置、生產線、倉庫、儲罐(組)和建(構)筑物。
來源:山東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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