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史晨瑾 | 撰文
又一 | 編輯
上海醫保“定額報銷”政策落地,已過去兩周多時間。這期間,醫藥圈一片叫好聲。
上海醫保局《關于優化第十一批國家組織集采藥品醫保支付協同的通知》中,“將集采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上限,超出的差價由患者個人自負”,被業界視為高價藥在公立醫院使用松綁的信號。
之前“原研藥不是付不起,而是買不到”的困境,此次有望被解決,患者將擁有更多的用藥選擇權,減少了行政干預和管理風險。
這一在政策界鋪墊醞釀了11年、“醫保統一支付標準”的概念,在多省試點后,最終在上海大范圍落地實施。行業統計,有49種與第十一批國家集采相關的醫保藥品將受到影響。
喧囂之下,不乏有冷靜的思考。新政落地后,醫院真的能開出更多高價藥嗎?上海患者真的對藥價不敏感嗎?
和起初一片叫好聲相反的是,有業內人士擔憂,新政出臺后,高價藥可能面臨銷量下滑、階梯降價的雙重沖擊。
據悉,上海醫保局的“定額報銷”政策將試行一個季度,若醫療機構未完成集采藥品用量,下個季度可能控制高價藥的采購量。
有醫保專家認為,從上海醫保局發布的文件格式判斷,本次上海新政屬于地方試點,短時間內在全國推開的可能性不大。但長遠來看,醫保支付標準肯定要落地,這也是國際慣例。
是患者回流,還是銷量萎縮?
業內人士透露,上海醫保局此次新政,是以集采最高中選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且規則僅限于第十一批未中選產品。
除了普通藥品外,上述文件還著重列出了限適應癥報量的5款藥品:
奧拉帕利口服常釋劑型、達格列凈口服常釋劑型、馬來酸阿伐曲泊帕口服常釋劑型、艾曲泊帕乙醇胺口服常釋劑型、乙磺酸尼達尼布口服常釋劑型。
對于這5款藥物,參保人員使用其價格高于中選價格的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的,適當提高個人自負比例。其中,基本藥物和醫保甲類支付的藥品,個人自負比例提高20%,其他藥品提高30%。
新政的整體邏輯,延續了醫保不斷重申的“保基本”的定位。
醫保部門劃出一條基準紅線,在紅線之上的藥品費用,更多由患者個人依據自身經濟狀況來選擇承擔。與集采中選品價差更大的藥品,自負比例更高。
以奧拉帕利為例,改革前該藥掛網價約5700元/盒,以上海職工醫保門診70%報銷比例測算,醫保可報銷3990元,患者個人自負1710元。
新政實施后,醫保以第十一批集采仿制藥中選價188.7元/盒為統一支付標準,且作為高價乙類藥個人自負比例再提高30%,患者個人實際自負金額大幅攀升至5570元以上——實際上,患者需要自負的金額多了近4000元。
一位外資藥企市場準入負責人表示,第十一批集采未中選的原研藥,大多處于丟失院內份額的初期。阿斯利康的達格列凈等藥品受報量限制,原研產品在院內的保留率很高,且在上海地區的可及性比其他省市好。
“但是,相對于原研藥價格,新政后醫保能報銷的額度太少,其中很多是患者現金支付,不能走醫保個賬。從消費心理學出發,隨著患者現金支付額加大,可能會出現消費行為改變,觸發換藥拐點,重新選擇集采藥品。”
村夫日記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同樣認為,受到支出壓力,部分用戶將被迫改用其他更低開支的藥品。如果用戶流失規模持續攀升,原研藥企業將不得不通過持續降價來挽留具有品牌忠誠度的用戶,從而導致原研藥價出現階梯式降價。以德國為例,在FPR(Fixed Reference Price,FRP)下,藥價在3-5年內就可以下調80%以上。
而集采非中選藥品的階梯式降價,則是政策設計的初衷。
上述文件中明確提出,“鼓勵非中選企業參照同類藥品制定公允合理的價格,保障人民群眾獲得質優價宜的藥品。”
這一政策傾向并非空穴來風。
早在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便提出,以中選價格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同通用名實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部分價格與中選藥品價格差異較大的藥品,2~3年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
2024年,《中國衛生政策研究》發布的一篇論文指出,價差較大,主要指非中選價是中選價的2倍及以上。
研究統計,若2年調整到位,則非中選原研的價格平均每年至少需要降低25%,若3年調整到位,則平均每年至少需要降低16.7%,并隨著價差的增大而增大。在某種程度上,這會對于具有明顯臨床療效優勢的原研藥產生負面影響。
趙衡預測,“新政落地后,對相關企業來說,除了降價就只能退出市場,沒有其他選擇。”
醫院內部:定額報銷與紅黃標預警、DRG/DIP如何銜接?
新政落地后,部分上海三甲醫院藥劑科主任表示,醫院目前還未感受到明顯變化。
在公立醫院內部,紅黃標、DRG/DIP(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病種分值付費)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多重政策,相互交織疊加,讓現實的用藥生態變得更為復雜。
今年大范圍落地的紅黃標政策,至今仍受業界探討和關注。
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辦于1月下旬發布《關于落實掛網藥品價格風險預警標識的通知》,要求化學藥超出同通用名最低中選價1.8倍標黃、3倍標紅;中成藥與生物制品按日均治療費用計算,超出3倍標黃、5倍標紅。
今年四季度起,紅黃標藥品累計采購金額占比超過25%、紅標超過10%的醫療機構,將被約談、通報。(點擊鏈接查看深藍觀往期深度報道:)
從范圍和功能上來看,紅黃標政策與定額報銷政策,均主要針對集采未中選的高價藥物。前者劃定價格的上限,如果價格被預警,醫院限制采購。后者則給出指導價,建議高價藥階梯降價至合理紅線內。
高線和低線,共同構成了國家醫保局藥品價格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倒逼企業降價。
除了采購環節的約束外,具體到醫生診療和用藥層面,定額報銷制度也與DRG/DIP付費方式改革相關。
上海醫保局發布的新政明確,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并使用價格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藥品,不因使用此類藥品而核減相關病組的DRG/DIP支付標準及醫療機構總額預算指標。
而醫療機構通過合理用藥產生的醫保結余費用,在DRG/DIP清算時按規定留用,用于激勵其優化診療路徑、合理控制成本。
由此可見,在醫院層面,盡管留有原研藥的使用空間,即總額預算不會核減,但如果使用醫保支付標準內的藥品,醫院能產生更多結余。這也將直接激勵醫院使用集采藥品。
定額報銷和DRG/DIP將如何影響醫生行為,還有待時間檢驗。不過,學界已有針對醫保統一支付標準和DRG/DIP制度銜接的設想。
2021年,《中國醫療保險雜志》發布的一篇論文指出,DRG/DIP支付與醫保支付標準均屬于預算制支付方式,即基于既往診療實踐數據制定醫保補償結算基準。但兩者適用于不同的治療類型和產品類型。
從全球藥品醫保補償結算經驗看,藥品醫保支付標準主要用于門診端(藥品為主)和住院端高值創新品種的結算。而DRG/DIP支付主要適用于住院端常規品種的打包結算。
究其原因,是政策設計者考慮了不同治療類型(門診、住院)的診療復雜程度差異。
門診用藥,由于事先通過醫生診斷和處方,已明確病因和治療藥物的通用名,因此患者有一定的自主判斷和選擇權。此時通過醫保支付標準結算,可以引導合理用藥,通過仿制藥替代實現控費。
住院診療,則涉及各類檢查、治療、藥品及醫用耗材等項目,醫患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需要從引導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入手,通過DRG/DIP付費方式,激勵醫療機構主動控制醫療成本。
不過,住院診療中的高值創新產品較為特殊,與普通產品價差大,高額費用難以納入病種分組,也影響醫療機構的使用積極性,可以通過醫保支付標準作為結算基準。
目前,國家已有針對高值藥品的除外支付政策,若后續醫保統一支付標準在全國推開,醫療機構DRG/DIP結余留用機制或將會進一步變化。
上述醫保統一支付標準和DRG/DIP協同的設計,實質上是借助兩種政策工具,實現供需兩端的雙向控費。
![]()
圖片來源:《醫保支付標準與DRG/DIP支付協同推進機制研究》
相較于定額支付、紅黃標預警和DRG/DIP等政策對上級醫院形成的持續控費壓力,上海醫保局此次新政對基層醫療機構明顯更為寬松,核心目標是推動常見病、慢性病患者下沉社區。
文件明確提出,基層醫院在優先采購集采中選藥的基礎上,也可根據臨床需求配備非中選藥品;部分品種甚至不再考核非中選藥占比。同時,基層機構使用部分乙類藥品時,可按甲類標準支付,醫保支付價以內患者無需再承擔分類自負費用。
在趙衡看來,這意味著基層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整體形成利好。
但問題在于,即便按甲類支付,集采藥本身價格依然遠低于原研藥。對于很多患者而言,真正影響選擇的,仍是原研藥較高的個人現金支出。因此,這項政策對患者回流基層醫療機構的推動作用,可能依然有限。
等待11年,響應最快的上海模式,會在全國普及嗎?
“定額報銷”政策所代表的“醫保統一支付標準”,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
據業內人士回憶,早在2015年、2016年,醫保統一支付標準就被列入醫改重點工作計劃,相關部門曾發布征求意見稿,確定醫保支付標準的最終目標是同一通用名下的所有品種統一支付。
但當年,這一設想在實踐上存在諸多難點。例如一致性評價沒有實質性進展,對同品不同質量確定支付標準還存在難題。
2018年~2019年,集中帶量采購4+7推出,相關部門重提醫保統一支付標準的計劃。
前外資藥企市場準入負責人吳敏(化名)還記得,第一批、第二批集采期間,部分省份已經開始試點醫保統一支付標準,業界非常關注。
“那時候我們在上海非常緊張,不知道什么時候調整,也不知道國家的指導意見出來要怎么做,還去問詢相關部門。河北省實施‘定額報銷’后,公司的一款臨床剛需的明星產品,銷量有輕微的下降,普藥的銷量可能掉得更多。”
2021年底,國家醫保局發文,就推薦的托拉塞米注射液、丹紅注射液、血塞通、艾瑞昔布等30個品種(20個化藥、10個中成藥),要求選取本省合適品種進行支付標準試點,至2023年底結束。
據業內人士統計,試點主要從小病種、小市場量品種入手,涉及重大疾病、慢性病等臨床必需的品種相對較少。多達20個省份納入了試點品種,支付標準上下浮動。
不過,這場為期兩年的試點并未發布官方總結,公開信息寥寥。試點范圍和品類的局限性、各省基金承受能力差異大,讓統一支付標準的落地缺乏普適經驗。
時間來到今年4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中,三次提及“醫保支付標準”,要求發揮其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引導作用。
短短一周后,上海市醫保局迅速跟進,提出了前文所述的“定額報銷”制度。
浙江省醫療保障研究會副會長王平洋認為,此前醫保支付標準落地只是試點,現在上海在相當大的范圍內實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其他省可能會先觀望,不會直接跟進。
在全國普遍性的醫保基金緊張,一致性評價日臻成熟,藥品價格治理從“四同”走向“三同”、越來越多品種省際間價格差距較小、多輪集采藥價探底之時,統一醫保支付標準已有了扎實的實踐基礎。
即便如此,這一選擇并非沒有風險。若測算形成的醫保支付標準較低,則意味著帶來較高的個人負擔。
在政策界主流觀點——“我國政府衛生支出太少,個人衛生支出又居高不下”的現實情況下,居民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將會進一步增長。
如何平衡醫保和患者自付費用的平衡,考驗著政策設計者的判斷力。從長期趨勢看,統一支付標準已是不可逆的政策方向,減輕患者自付壓力的剛性需求,正給商保公司帶來商機。
歡迎添加作者交流:
史晨瑾:scj389129661
▽ 左下角分享,右下角在看,點一下防止失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