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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3000萬元的貸款,兩次展期,累計延期近兩年——最終借款人依然還不上錢。浙江民泰銀行不得不走上法庭。
而真正值得關注的,不是那3000萬能否追回,而是民泰銀行的2次展期操作是否合規。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案號為(2026)滬74民終750號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江攜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攜商貿”)與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楊浦支行(以下簡稱“民泰銀行楊浦支行”)、原審被告李志、張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江攜商貿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故事要從2022年說起。
上海江攜商貿有限公司,一家注冊在嘉定區的商貿企業,因采購醫療設備急需資金,向民泰銀行楊浦支行申請了3000萬元貸款。2022年11月,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到2023年11月10日到期。
同時,李某、張某乙作為擔保人,簽下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貸款順利發放。但問題很快浮現——借款到期時,江攜商貿經營困難,現金流斷裂,根本還不上錢。
民泰銀行楊浦支行沒有立即起訴,而是選擇了“協商解決”。2023年11月7日,三方簽訂第一份展期協議,將還款日延至2024年10月15日。
一年后,情況依舊。2024年10月12日,第二份展期協議簽署,還款日再延至2025年10月10日。
兩次展期,累計延期近兩年。然而期限一到,江攜商貿依然無力償還。截至2025年10月,欠款本息合計已超過3115萬元。
民泰銀行楊浦支行這才提起訴訟。一審判決支持銀行訴求,江攜商貿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表面看,銀行贏了官司。但細究操作流程,疑問也浮出水面。
關鍵時間點:2024年7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頒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正式執行。其中明確規定:期限一年以內的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期限超過一年的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民泰銀行借給江攜商貿的貸款,典型的一年期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照新規,展期累計最長只能是一年。但民泰銀行連續兩次各展期一年,累計展期時長近兩年——直接翻倍。
換句話說,第二份展期協議簽署時(2024年10月),新規已經生效。民泰銀行不僅沒有收緊風控,反而繼續“續命”,是否涉嫌觸碰了信貸業務審慎經營原則的紅線,突破監管硬性約束?
巧合的是,今年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民泰銀行”)上海分行因未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違規通過第三方吸收存款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715萬元。
民泰銀行上海分行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因未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未按規定合理承擔保險費用、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個人貸款貸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流動資金貸款支付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貼現資金使用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審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通過第三方吸收存款。
根據民泰銀行2025 年報,截至年末,該行總資產達 3261.38 億元,較上年末增長 4.3%;總負債 3017.51 億元,全年實現營業收入 72.64 億元,同比微增 0.7%;凈利潤 12.65 億元,同比增長 1.7%,其中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11.65 億元,同比小幅提升 1.6%。
受凈資產增厚影響,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從上年的 6.43% 回落至 5.61%,基本每股收益 0.21 元,略低于上年的 0.22 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民泰銀行營業外支出1661萬元,其中滯納金和罰款支出為1154萬元,略高于2024年的1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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