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用心觀察,就會發(fā)現(xiàn)一個有意思的現(xiàn)象:凡是做得特別高質量、可讀耐看的律界自媒體,沒有一個是律所的,都是律師的個人號。可能,一些律所主任也曾經要求,必須把律所的自媒體做大做強做出影響力,但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 為什么會這樣呢?其實,這背后有很清晰的邏輯。自媒體的“自”字,天然就決定了它的個性化屬性。律所不是一個人,它是很多人的集合體、是一個組織,因此天生就無法實現(xiàn)個性化。 無論是年輕律師的活躍跳脫、插科打諢、分享日常,還是資深律師發(fā)表沉淀多年的行業(yè)見解、辦案經驗和法律干貨,這些內容都是“屬人”的。 個人印記的真實質感,是律所運營無論如何也運營不出來的。不是“個人”,就沒有那種“人”的味道。 這是一個客觀的傳播規(guī)律,不只是律所如此,即便是在新聞媒體行業(yè)也是同理。 曾經,很多新聞媒體曾經想要打造“名記者”、“名編輯”,最終大多以失敗告終,核心原因就在于,記者和編輯的創(chuàng)作始終要在報社的大框架下進行,個性根本無法展現(xiàn),最多只能釋放出百分之一二十。 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媒體人在報社寫稿時文字中規(guī)中矩,但只要一離開媒體做了個人自媒體賬號,文字就立刻變得神采飛揚、個性洋溢。本質上,就是個體表達掙脫了組織框架的束縛使然。明白這個道理,對律師和律所的自媒體定位都會有啟發(fā)。 如果你是個個人賬號,就不要去對標律所賬號去運營了。有非常多的法律優(yōu)質自媒體值得你去學習借鑒。作為律師,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特點做個性化發(fā)揮,打造有明顯個人標簽IP化的自媒體賬號內容。 作為律所,主任們就不必強求手下非要把律所自媒體做成優(yōu)質律師個人賬號那樣的高質量個性化內容了,完全沒必要去對標。 律所自媒體,更應該根據(jù)律所的定位,比如是拆遷律所、婚姻律所、刑事律所、紅圈所還是綜合性大所、綜合性精品所,確定清晰的品牌調性,在這個調性的基礎上適度做自媒體展示,讓賬號成為品牌輸出、內容營銷的窗口就足矣了。 以前法律自媒體總量還少的時候,網民覺得新鮮,有些律所的自媒體還能獲得超高流量,但時過境遷,現(xiàn)在這種流量紅利已經不存在了,在網民已經“見多識廣”、眼光越來越苛刻的大背景下,律所的自媒體賬號,哪怕是在抖音這樣的平臺,表現(xiàn)也會受限。因此,完全不用盲目對標。 只有想明白了這一點,律師自媒體或律所自媒體,才能更好地運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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