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可能是對男性群體的再一次提醒。前面山西大同案,對于性同意有了明確界定。
我發現這里面容易模糊的點在于,一旦涉及到錢,性同意的界限容易被模糊。以為給了錢,就默認性同意,這是不對的。
男女雙方是網上認識。事發地點在承德老家的車內。過程是兩人在車輛后排,先有相互摟抱、親吻等行為,后有性行為。
矛盾點是避孕問題,女方認為必須戴避孕套,并暴怒,此處顯然是不同意。但是男方對女方實施了后續行為,于是女方劉麗報警。
這里面還有一個嚴重的情節,男方王明在女方不同意時,進行了毆打和辱罵,劉麗因此身上有多處傷痕。
王明的母親給了劉麗 30 萬元,劉麗簽署了諒解書,前后五次稱與王明系自愿發生性關系。后來又改口稱非自愿,并且誤以為“諒解”等同“自愿”。
第一點是給了錢不是性同意。在這一點上,給了錢,簽署了諒解書,同樣不是性同意。
這說明,強奸案的界定,只看事發時女方是不是性同意,不看事后是否給錢,以及事后是否簽署了諒解書。
2025 年 12 月 25 日,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構成了強奸罪。因為簽署了諒解書,法院認為獲得了被害人諒解,所以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這也就是說一審判決認為給錢和簽署了諒解書只能從輕處罰,不能把事發過程實際造成的強奸罪行為掩蓋住。
我覺得,男方有對女方進行毆打和辱罵,是否也應該考慮到犯罪情節里面去。
回到事件的開始,主要是女方反對不安全性行為。我覺得男女交往還是不要用強。
總有一種這樣的情況,好像是把女方的不同意認為是撒嬌或者是欲擒故縱。
像網友在微信上聊天建立戀愛關系,這一談戀愛的模式,我感覺挺脆弱的。無論是什么親密關系,兩個人見面越少越容易產生誤會,同時彼此之間本身是有顧慮的。
也就是說網上戀愛關系,聊得再好,很有可能還是停留在網上。
要加強這一關系,需要在線下見面以后從頭開始培養關系。這也是有優勢的。因為已經有了線上的很多聯系,所以線下的進展可以加快。線下的進展速度加快,不等于沒幾分鐘就直搗黃龍。
所以線上聊成了情侶,但是在見面以后,還是要慢慢來,尊重對方的意見,不強行推進關系。一旦強行推進關系,局面失控,很容易犯錯,用強或者性犯罪,也就在不可控中發生了。
有了山西大同案,又有了承德案,其實兩個案件有相似性。這兩起案件,應該是明確的,性同意必須是對方在性關系過程的全過程同意。
承德案,還有二審,案子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未當庭宣判。
最后提醒一句,還是要守住性同意的邊界。現在時不時聽到有人說,我喜歡和一個有邊界感的人相處,性同意應該成為親密關系里兩個人相處的邊界感之一。
談戀愛呢,不要老在線上談。線下多相處,更有利于建立良好關系,更容易了解彼此,也更有利于人體分泌催產素。網絡聊天,哪怕視頻聊天也有美顏特效,還有本身人面對鏡頭的拘束感始終揮之不去,信任感難以穩固地建立。
這線上關系,很脆弱,很容易互罵、刪除、拉黑,似乎沒了面對面的情境,人與人之間就容易展露各人自己猙獰的面目。
一對一的關系,盡可能面對面近距離多相處,以縫縫補補相當脆弱的線上關系。
(陳語絲寫于2026年5月18日,文中王明、劉麗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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