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業局關于省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307號建議的答復
閩林函〔2026〕91號
XXX代表:
《關于在嚴守生態紅線前提下保障現代設施農業合理用地的建議》(第1307號)由我局會同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我省高度重視現代設施農業建設,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助力鄉村振興。您提出的政策建議對合理建設現代設施農業很有指導性,我們將積極向上爭取完善相關政策,努力做好現代設施農業用地要素保障工作。
一、推行林地分級分類準入管理
我局嚴格貫徹落實《森林法》及《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林地推行分級分類準入管理。其中,劃入一級保護生態公益林等林地,按照國家對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要求予以保護;二、三級保護生態公益林允許相應的基礎設施、民生保障項目和公共事業項目使用。嚴格控制天然林地轉為其他用途,除國防建設、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地。天然林一般保護區域在不破壞地表植被、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前提下,可適度發展生態旅游、休閑康養、特色種植養殖等產業。
二、優化設施農業用地審批服務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規范和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0〕43號)明確了設施農業的用地范圍、用地規模、用地要求、用地程序和服務監管等方面要求,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在符合農業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前提下,鼓勵設施農業用地盡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灘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業經營者持用地協議、建設方案向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辦理備案;設施農業用地位于國有農(林)場范圍內的,向項目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簡化了設施農業用地材料和流程。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地類按農用地調查和管理,無需辦理農轉用手續。鼓勵地方建立跨部門協同審查機制,對設施農業用地和建設方案開展聯合審查,做到“一窗收件、并聯審查”,壓縮審查時限,提升用地效率。
鑒于國家林草局現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林資規〔2021〕5號)“建設項目類別”中,未明確服務于糧食生產、重要農產品供給的設施用地項目,按照當前政策要求,此類項目暫不涉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事項。為兼顧產業發展需求與生態保護要求,建議相關主體在開展農業生產設施規劃選址時,考慮建設在除林地外的其他適宜農用地區域。
三、建立動態監管機制
為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落實監管責任,我局出臺《福建省已審核審批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閩林〔2024〕4號),對經我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進行批后監管,推動監管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系統化,由“被動發現、運動式監管”轉變為“主動發現、動態監管”。對超范圍用地、擅自改變用途等行為,及時制止,依法組織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嚴肅追責。
目前,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正在研究修訂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政策。待中央相關政策出臺后,省農業農村廳將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結合我省實際,在林地準入標準和管理規范等方面,完善我省設施農用地管理規定,切實保障現代設施農業合理用地需求。 下一步, 我局將持續關注政策動態,積極做好服務工作,促進現代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
感謝對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業局
2026年5月15日
來源:福建省林業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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