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容簡介
《考古工作文件匯編(2025)》收錄了2021年以來,考古和文物保護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政策文件,國家文物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出臺的考古管理、文物保護資金管理、機構建設、考古資料整理、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此外,還收錄了山西、浙江等地出臺的有關文件。
本書適合考古和文物保護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閱讀,對高等院校相關專業師生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2.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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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熱點速覽
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快推進重要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工作的函
文物考函〔2024〕9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 / 局):
考古報告出版是考古工作的關鍵環節,是開展考古研究和考古成果轉化的重要前提。為加快推進重要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工作,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部署
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各考古單位應充分認識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嚴肅性和緊迫性,結合《“十四五”考古工作專項規劃》落實和“十五五”規劃編制,將重要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作為近期重點任務,理清堵點難點,嚴明督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相關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
(一)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對照《積壓考古報告目錄》《重點遺址考古報告目錄(2024)》(附件 1、2),按照“一書一策”原則,建立積壓考古報告和重點遺址考古報告出版工作臺賬(附件 3),落實責任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明確成果形式、時限要求等,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工作臺賬報送國家文物局。
(二)各有關考古單位應明確專人牽頭負責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報告編寫人、工作團隊、場地設施、工作經費和獎懲措施,優先安排保障《積壓考古報告目錄》項目。應重視考古報告質量,建立專家審核機制,保證考古報告內容的科學性、規范性。
(三)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中國國家博物館、國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和各有關高校,應主動對接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明確擬負責的考古報告項目,并納入項目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工作臺賬統一管理。
三、做好協調保障
(一)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依據《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將工作臺賬涉及的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寫項目納入國家文物保護資金項目庫,給予經費保障。
(二)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建立協調機制,指導多單位存放的考古資料、出土文物和標本集中整理,落實各單位責任分工,明確后續存放、使用、管理權責,促進統一存放、及時移交展示。
(三)各考古單位應按照《考古發掘管理辦法》要求,健全完善考古資料、出土文物和標本保管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督促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及時將考古資料、出土文物和標本移交本單位保管,確保文物安全、資料完整。
四、嚴格督促管理
(一)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積壓考古報告和重點遺址考古報告出版工作進展情況。同時,應加強考古發掘項目檢查驗收,進一步摸底本省(區、市)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情況,建立常態化督導機制,避免造成新的積壓。
(二)我局將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督促落實工作臺賬任務,協調解決問題,確保在2030年前全面完成出版任務。
專此函達。
國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2日
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積壓考古報告和重點遺址考古報告工作臺賬的函
文物考函〔2025〕4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 / 局):
為落實重要考古資料整理和報告出版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和要求,我局匯總各地上報的積壓考古報告和重點遺址考古報告工作計劃、形成工作臺賬。現將積壓考古報告和重點遺址考古報告工作臺賬(附件)印發給你們,請你局(廳)建立常態化督導機制,督促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嚴格落實工作臺賬,按時完成出版任務。積壓考古報告和重點遺址考古報告出版工作進展情況應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
專此函達。
國家文物局
2025年4月2日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印發《主動性考古發掘項目申報要求(試行)》《考古發掘工作報告編寫指南》的通知
辦考發〔202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 / 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
為提升考古研究和文物保護利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考古發掘管理辦法》等,國家文物局制定了《主動性考古發掘項目申報要求(試行)》《考古發掘工作報告編寫指南》。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主動性考古發掘項目申報要求(試行)
2. 考古發掘工作報告編寫指南(略)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5年7月21日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做好考古發掘項目回填工作的通知
辦考函〔2025〕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 / 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
為規范考古發掘項目回填工作,確保考古工地文物和人員安全,切實提高相關古遺址古墓葬保護利用水平,現就考古發掘回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應嚴格落實《田野考古工作規程(2009)》要求,在完成2024年度考古發掘工作后及時回填探方(溝),并注意生態環境保護和耕地恢復。確有特殊原因暫時不能回填的,應填寫《2024 年度考古發掘項目暫不回填申請表》(附件1),明確無法回填原因、臨時保護管理措施、直接責任人、后續回填或保護利用措施等,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二、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切實承擔安全責任,組織全面排查本地區已結束考古發掘、尚未回填的古遺址古墓葬情況,填寫未回填古遺址古墓葬統計表(附件2),于2025年2月28日前報送我局。
三、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加強指導,根據古遺址古墓葬日常管理和保護利用工作安排,分類研提考古發掘項目后續回填或文物保護利用措施。
(一)考古發掘后長期露明、無展示利用計劃的古遺址古墓葬,應抓緊回填保護。
(二)考古發掘后擬進行展示利用,但暫不具備條件、或未批復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古遺址古墓葬,應先行回填保護。
(三)已批復文物保護工程方案,但未實施文物保護工程的古遺址古墓葬,相關單位應落實臨時保護管理措施,明確責任人,確保文物和人員安全。
四、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明確回填責任單位、工作要求,督促責任單位制定回填保護技術方案。方案經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實施;涉及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古遺址古墓葬的回填保護工作,應在2025年底前完成。
五、相關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應全程參與回填保護,做好考古記錄和測繪工作,確保工作規范性和文物安全。
六、我局將進一步加強田野考古工作管理,將歷年考古發掘項目回填情況納入考古發掘項目檢查、驗收評定內容,督促各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切實執行《田野考古工作規程(2009)》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度考古發掘項目暫不回填申請表
2. 未回填古遺址古墓葬統計表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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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工作文件匯編(2025)》
國家文物局 編
2026年1月第一版
ISBN 978-7-03-084525-2
定價:128元
本文由孫莉、王蕾、王國洪,摘自《考古工作文件匯編(2025)》正文。
審核:張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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