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璠 通訊員 尹楊)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開展類型化糾紛“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類型化糾紛前端預防化解機制,推進類型化糾紛源頭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
《實施方案》明確,在全省法院范圍內,針對民商事糾紛與行政糾紛兩類案件,開展為期一年的類型化糾紛“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試點。試點期滿后,相關工作將轉為常態化運行。《實施方案》強調,要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按照自愿、合法原則,積極鼓勵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促推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要做好示范對象的甄別處置,對有共通爭點的批量糾紛,積極引導當事人適用示范調判機制,并就示范對象的選取規則、示范調判的工作流程、“兩庫一網”的推廣使用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強化同類糾紛分流引導,統一釋法說理和裁判尺度,進一步提升同類糾紛當事人對化解結果的預判力。
在提升解紛效能方面,《實施方案》明確,要參照示范結果快審快調,積極開展前端預防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同類糾紛,做深做實實質解紛。要推動將類型化糾紛“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工作納入綜治中心常態化工作,依托綜治中心,深化與“總對總”合作單位、行政爭議“3﹢N”、行業協會等解紛力量的協調聯動,形成預防化解類型化糾紛工作合力。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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