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
公積金賬戶
承載著大量核心身份信息
非法買賣公積金信息
已涉嫌犯罪
案件回顧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機關網(wǎng)安部門破獲一起利用工作便利條件,非法買賣公民公積金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等10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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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曾任職于某信息技術公司,利用維護公積金相關系統(tǒng)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了一批公民的公積金繳存信息,并通過社交網(wǎng)絡向貸款中介、理財公司兜售,宣稱“信息真實、可核驗、可精準定位客戶資質”。
經進一步查證,王某等人累計向他人出售公民公積金信息500余萬條。
經審訊,王某對其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王某等人因非法獲取和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特別提示
公積金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買賣,極易被不法分子用于精準電信詐騙、套路貸、虛假征信包裝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公民的財產安全和個人隱私造成嚴重威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屬于“情節(jié)嚴重”;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后果的,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
公民公積金賬戶信息,屬于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公民財產信息和敏感個人信息,非法獲取、買賣、提供此類信息的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請妥善保管個人公積金賬戶信息,切勿隨意泄露或交由他人使用,發(fā)現(xiàn)非法買賣公民信息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公安部網(wǎng)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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