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113,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的挪用不構成詐騙罪。
1、區偉生涉嫌詐騙案,(2017)粵0183刑初83號。
2、區偉生,男,28歲,業務員,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
3、增城區檢察院指控,2012年11月開始,區偉生利用在創灃布行擔任業務員負責推銷布料之機,在創灃發貨后編造理由要求客戶退貨,或謊稱客戶要貨騙取創灃發貨后,先后把5批布料私自轉賣。同時,他還利用負責跟進推銷布料的回款和賬期之機,隱瞞客戶實際付款日期,利用女友的銀行卡,對外冒充創灃布行收款。在將貨款轉給創灃布行的過程中,挪用、占用了部分貨款。經統計,區偉生騙取5批布料造成損失22萬,利用回款和賬期挪用、占用29萬,合計51萬。
4、增城區法院判決區偉生無罪。
5、司法觀點,區偉生私自挪用創灃布行的貨物和貨款,給創灃布行造成了財產損失,其行為具備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但是法院認為,第一,區偉生在截留貨物、貨款的整個事件中,沒有逃匿行為,貨款是用于還債和做私單生意,沒有用于揮霍、賭博等違法行為,而且區偉生始終在按期持續歸還創灃布行的貨款,不能證明區偉生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構成詐騙罪。第二,根據創灃布行管理制度和以及老板、會計證言,區偉生的職務是“催收貨款的業務員”,貨款是客戶直接轉到老板娘賬戶的,并不經區偉生的手,因此,區偉生的職務便利不包括“持有貨款”,他截留貨款的行為不屬于“利用職務之便”,也不構成職務侵占罪。第三,區偉生的挪用行為,確實觸犯了刑法中“挪用資金”的規定,但挪用資金罪的保護客體是“單位”,而本案的創灃布行屬于“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上不屬于單位,本案也不構成挪用資金罪。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區偉生無罪。
6、最后同事說,這個案子總感覺不對啊,區偉生挪用的51萬就這么算了嗎?回答和感嘆,不可能就這么算了,至少創灃布行還可以提起民事追償。至于為什么這個案子不構成刑事犯罪,除了本案情況正好卡了刑法的bug之外,更多是因為,這是一個法律和社會平衡的問題。之前有法律專業教授和學者做出過解釋:法律給了個體工商戶在經濟、稅收和勞工關系中非常大的靈活性,這是對個體工商戶社會義務的讓步;那么同樣,法律和社會也可以對個體工商戶的權利適當降低保護。這是一個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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