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心存僥幸,竟讓“智駕”系統“代勞”開車?近日,上海靜安交警查獲一起隔夜酒駕案件。駕駛員趙某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一次記12分。 ![]()
5月6日早上7時54分,靜安公安分局天目西路派出所民警在恒豐路橋沿線巡邏時,發現對向車道一輛黑色小轎車以約3公里/小時的速度異常緩慢行駛。進一步觀察發現,該車主、副駕人員均處于瞌睡狀態,駕駛員雙手已完全脫離方向盤,車輛疑似由“智駕”系統接管行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民警遂依法將其截停。
核查過程中,民警聞到車內有明顯酒氣。經詢問,駕駛員趙某和副駕駛呂某均承認前一晚在黃浦區聚餐飲酒過量,僅在電競酒店休息了一段時間。趙某自認為已經“醒酒”,又覺得車輛有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幫忙”,足以安全開回寶山區的家,未料險些釀成事故。
民警依法對趙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靜安警方對趙某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并記12分,其車輛則由專業代駕人員駛離現場。
市公安局交管總隊法制部門民警龍嘉敏介紹,目前市面上車輛的“智駕”系統本質上均為輔助駕駛功能,不具備自動駕駛能力,不能替代駕駛人履行駕駛職責,駕駛人的法定義務和責任與普通駕駛人沒有區別。
上海公安交管部門提醒:當前部分駕駛人存在兩大酒駕認知誤區。一是隔夜酒不等于已醒酒,酒精代謝因人而異,即使身體無不適感,血液酒精含量仍可能超標,酒駕認定只看血液酒精濃度,與飲酒間隔時間無關;二是智能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酒后開啟“智駕”上路仍屬于酒駕范疇,一旦達到醉駕標準,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各位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幸,自覺抵制酒后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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