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建立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Part.1
勞動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
勞動合同期限;
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
勞動報酬;
7
社會保險;
8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勞動合同時
請仔細審查合同內容
確保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明確約定
不留空白
確保正式合同與口頭協議一致
避免“陰陽”手法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
于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
對于“霸王”條款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等主張條款無效
Q
勞動合同樣本在哪里可以查詢下載?
查詢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可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方網站,在官網的搜索欄搜索“關于發布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的說明”,在結果展示網頁中可根據需求下載《勞動合同(通用)》和《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示范文本。
A
![]()
Part.2
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
還是轉正之后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無論用人單位
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Q
沒簽勞動合同,怎樣確定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均可作為參照憑證。
A
Part.3
勞動合同僅需用人單位留存?
![]()
當然不是!個人也要保存好!
勞動合同
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
注意哦!
勞動合同文本由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
一旦發生糾紛
可能會增加維權難度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Q
離職后需要把勞動合同交還用人單位嗎?
不用,離職后勞動者無需將勞動合同交給用人單位。
A
來 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值班編校:張鵬晨、徐貴保
值班二審:劉星
值班編委:鄒曉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