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州晚報
5月7日下午3時許,黃巖公安分局大寺基生態警務聯勤工作站民警在開展無人機例行巡邏時,發現兩名男子在溪澗中使用電魚桿、逆變器等工具進行非法捕撈。近期正是魚類繁殖產卵、幼魚生長發育的關鍵階段,電魚行為嚴重危害水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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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警力迅速趕赴現場,但作案人員早已逃離。民警隨即對周邊車輛信息展開細致排查,一輛外地號牌的嫌疑車輛進入警方視線,經研判,褚某甲、褚某乙父子兩人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3日,民警趕赴寧波開展抓捕。
“你們找錯人了吧?我什么也沒干。”看到民警出現在面前,褚父先是一愣,隨即矢口否認。民警點開視頻遞到他眼前——畫面中,兩名男子正在溪邊電魚。得知父親還在抵賴,兒子忍不住開了口:“爸,民警大老遠從黃巖追到寧波,沒有確鑿證據會找上門嗎?”隨后,民警在褚父車上搜出電魚桿、逆變器等作案工具。面對確鑿的證據,褚父低下了頭:“是我們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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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對父子當天駕車到黃巖寧溪辦事,返程途中見溪水清澈、魚群游弋,便萌生了電魚的想法,兩人遂取出隨車攜帶的電魚工具進行非法捕撈。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沒想到民警找上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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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魚原來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面對冰冷的手銬,褚某甲追悔莫及。目前,褚某甲、褚某乙父子兩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5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正式實施。本案作為新法實施以來,黃巖首例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釋放出黃巖公安嚴打非法捕撈、守護生態環境的強烈信號。
警方提醒: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裝置、器具、有毒物質、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捕撈許可證,可以沒收船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電魚不僅對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還威脅人類自身的安全,觸犯刑法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莫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高壓線”。
來源:黃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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