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為評論員投稿,不代表環球旅訊立場
從靈感直接成交
TikTok跨線的真正意義
本周,TikTok正式推出TikTok Go,新增了透過Booking、Expedia、Trip.com進行飯店預訂,以及透過Viator、GetYourGuide、Tiqets完成體驗預訂的應用程序內功能。這并非ByteDance集團關聯事業第一次涉入旅游。真正的源頭,其實來自系出同源的中國抖音。
2016年與2017年,ByteDance分別在中國與海外推出抖音及TikTok。過去,旅客在短視頻上看到一間京都町屋,下一步通常是:搜尋酒店名稱→查評價→打開OTA→比價→再決定是否官網預訂。
七年前,當時的中國市場,一個訊號已經隱然浮現:旅游靈感發想,正在從攻略網站、論壇與搜索引擎,逐步向短視頻平臺轉移。2019年8月,抖音首次上網民宿預訂,透過技術對接PMS系統服務商,開始與住宿商家進行閉環交易。
近期,TikTok Go把旅游從靈感到交易整條鏈條,壓縮進單一接口內:用戶前端體驗上,靈感獲取、評價驗證、價格查看與交易流程,都可以在TikTok內完成。
雖然與抖音當初的閉環做法有些差異,但TikTok Go嘗試“避免交易離開TikTok”這個精神,其實差異不大。
TikTok Go的真正意義,除了試圖證明,靈感入口本身就可以直接成為交易入口外;更重要的是,TikTok很可能不會是唯一走向這條路的平臺。YouTube、Instagram,甚至基于AI的LLM平臺,都極可能以此作為借鑒:當用戶已經停留在接口內,為何還要把交易跳轉讓出?
TikTok 與關聯方們
一個被拆解重組的旅游交易鏈條
整體來說,TikTok Go所造成的結果是:創作者被綁定得更緊,OTA收入結構受創,而酒店直接預訂的能力則被進一步削弱。
從間夜銷售的場景看,TikTok Go目前會在三個地方展示酒店信息:其一,在城市與地點的標簽頁面;其二,在創作者于影片內容中標記(Tag)酒店時,酒店信息會直接出現在影片信息流中;其三,會出現在用戶用TikTok搜尋框查找后時。換言之,用戶不需要離開TikTok搜尋酒店名稱,TikTok會主動縮短用戶直接進入飯店詳情頁面的路徑。
而這個頁面,已經不是過往簡單的小卡片式酒店信息。
現在,每一家出現在TikTok Go的酒店,都會擁有一個TikTok原生落地頁,里面整合了照片、房型、實時價格、評價、當地景點,以及創作者發布的短視頻內容。更關鍵的是,這些信息不是由酒店自己維護,而是來自不同的上游系統:價格與庫存來自合作OTA;評論來自Tripadvisor;影片來自TikTok創作者。酒店本身沒有編輯權限。
因此,TikTok Go表面上看起來 Meta Search(元搜索),但實際上與Meta Search 完全不同。
過去Meta Search,本質上是工具,讓用戶比價后離開平臺,到OTA或酒店官網完成交易。但TikTok Go的核心邏輯,卻是把交易停留在TikTok內。雖然底層支付與履約架構,目前仍主要依賴OTA,但前端用戶體驗已通過WebView/SDK形式嵌入,高度站內化。即便底層訂單與履約仍由OTA系統處理,TikTok正刻意把”離開TikTok”這件事降到最低。
因此,用負面表列來說,它既不像過去Meta廣告那樣,一點擊價格就完整跳轉OTA網站;但它也不像中國抖音早期民宿業務那樣,由TikTok自己完全閉環收單與履約。它是一種新的混合模式:站內發現、半站內交易、OTA后臺履約。
![]()
關聯方之一
創作者,被捆綁得更緊密
同為短視頻,YouTube Shorts的本質,是廣告收入切分。平臺透過廣告曝光與觀看時長,將部分收益分配給創作者,因此創作者本質上依賴的是平臺流量與 CPM。
但TikTok的創作者經濟一直不是如此。TikTok雖然已經存在按撥放量付費的Creator Rewards機制,但創作者收入的核心,長期仍是品牌合作(商單)、聯盟營銷與電商,而非穩定廣告分成。
按TikTok Go目前的作法,創作者雖然需要加入“TikTok Go Program”,并通過資格審核,但條件并不苛刻,目前為:粉絲超過1,000人、年滿18歲、賬戶狀態正常等。合格的創作者只要在內容中標記酒店、景點與體驗項目,當觀眾透過 TikTok Go完成預訂后,即可獲得傭金。酒店也可以委托創作者制作指定內容,并以傭金或代金券形式獲得報酬。
這種做法能讓過去僅以提供靈感為核心定位的旅游類創作者,直接參與交易,平臺則依訂單進行分成。平臺等于是用更簡化的方式,用商單綁定創作者。
關聯方之二
OTA,只是看起來是贏家
OTA表面上看起來是TikTok Go的直接受益者。畢竟,目前只有與合作OTA上架的酒店,才會出現在TikTok Go的可預訂清單中。TikTok不接受酒店自己、PMS、channel manager或booking engine的直連,意味著酒店是基于OTA而存在。
但海擇資本認為,這其實不是OTA的真正勝利。
原因在于,TikTok Go并沒有把流量變成OTA的流量。旅客今天在TikTok Go下單,下一次很可能仍然是在TikTok Go下單。這與過去OTA的價值/定位完全不同。
過往,用戶在社交媒體被種草后,最終會回到OTA搜尋與比價,這屬于OTA能積累的B2C流量;但TikTok Go的模式,則更像B2B:OTA的品牌雖然能露出,由TikTok負責流量發現,OTA只負責庫存、支付與后臺履約。換言之,OTA不再掌握用戶入口,而開始像一個”交易API”基礎設施。
從B2B的角度看,這意味著OTA的傭金凈收益必然下降。
過去OTA向酒店收取10%-20%的傭金,其中一部分用于自己的流量采買與品牌建設;但現在TikTok作為前端流量方,勢必會要求渠道分成。海擇資本認為,其凈收益率很可能出現明顯壓縮,部分訂單甚至可能接近傳統聯盟營銷渠道水平。而OTA的估值來源,本來客源獲取就占很大的一部分。
在這個背景下,我們認為相對受益者可能是Booking與Trip.com。原因很簡單:在美國市場,它們相較于Expedia,原本就屬后進者。因此,如果把TikTok Go的傭金視為營銷補貼,未必不可接受。但如果TikTok很快把日本、印尼等市場推向正式部署階段,情況就未必如此了。因為在新興市場與亞洲市場,Booking 與Trip.com原本就已具備強勢流量與品牌影響力,因此TikTok Go對其更像渠道再分配,而非從零建立需求。
關聯方之三
酒店,直銷難度變高
對酒店而言,TikTok Go最大的不利,是其銷售行為被強制綁定OTA。
目前,酒店可以透過三種方式在TikTok Go上曝光:自身自然流量、透過OTA展示房源,以及與創作者合作。表面上看,酒店似乎獲得更多曝光機會;但實際上,它們對交易的控制權卻進一步下降。
雖然每間酒店都擁有TikTok原生落地頁,但酒店本身沒有編輯權限。價格、庫存與房型信息來自OTA;評論來自TripAdvisor;影片來自創作者;TikTok則掌握流量分發。
而”沒有編輯權限”真正代表的,其實是:酒店無法直接上架、無法設定TikTok專屬價格,也無法把TikTok Go視為直銷渠道。
換句話說,即便旅客是因為酒店影片而心動,最終交易仍必須透過OTA完成。酒店可以成為影片主題,但不能成為直銷方。
這件事對酒店的沖擊,遠比表面更深。
過去幾年,酒店業最大的努力方向之一,就是提升直銷比例。許多酒店即便在TikTok上投放內容,其核心目的仍是引導用戶回到官網訂房。但TikTok Go出現后,這條路的難度將增加。對于可在TikTok Go內直接完成交易的旅客而言,靈感出現后再搜尋酒店官網的意愿與行為,勢必下降。
畢竟,對于低單價、低總價的訂單,很可能APP內的評價與內容就已經足夠。
TikTok Go將成為LLM的借鑒
對急需交易與提升轉化率的酒店而言,TikTok Go的確有效。但對于重視收益管理與直銷的酒店而言,這會是一件極其尷尬的事。它們不得不重新思考:是否要加大與“TikTok Travel Ads”的合作,透過付費導流重新拉回官網預訂;否則,TikTok Go很可能會讓所有流量最終永久導向OTA。
然而,海擇資本認為,TikTok Go真正值得產業關注的,并不是酒店分銷,而是它替未來的LLM平臺,提供了一種處理履約問題的方向。
也就是:“站內發現+半站內交易+OTA后臺履約”。
過去市場一直認為,AI或LLM平臺若要真正介入旅游交易,就必須自己處理履約、退款與客服;但TikTok Go展示了另一種可能:平臺不需要成為完整OTA,也能掌握交易入口。
當然,目前仍沒有公開證據能100%確認:所有OTA是否都采完全WebView內嵌,還是某些情況仍會跳出APP。但可以確認的是,即便底層訂單與履約仍由OTA系統處理,TikTok正刻意把“離開APP”這件事降到最低,而這顯然也是LLM平臺想做的。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