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酒場有時真是戰場呀,一不小心就有人倒下了!
近日,一個熟人就喝出事了。
這位熟人在體制內工作,還不到五十,去年剛提的正科,妻子是教師,兒子在985名校就讀,家庭和睦溫馨。
只是他有飲酒的嗜好,雖然酒量不算大,但酒膽不小,人稱“拎壺沖”,就是喝到興奮之時,愛和人喝“肥”的。
實際上,近期他的身體已出了狀況,他遵照醫囑也基本上禁酒了。只是出事那天,恰逢周末,一位對他提攜有恩的老領導邀其陪客小聚,他自然無法拒絕,酒也難以禁了,于是開懷暢飲,甚至頻頻出擊。
毫無疑問,他又一次過量了,被人送回家不久,就出了大事,再也沒有在人間喝酒的機會了。
這些年來,雖然實施了八項規定,但體制內“喝酒事故”依然不少,高層也通報了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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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筆至此,油然想到著名作家馮驥才筆下的那個綽號“甄一口”的甄縣長。
為何人稱“甄一口”?因為甄縣長太能喝了,酒量無邊,什么酒混著喝也沒事,從來沒醉過。
特別是喝啤酒,仰著腦袋,把酒瓶倒立在嘴上,手不扶瓶子,口對口,一瓶酒一下就倒進胃里。他能一晚上喝兩箱啤酒,二十四瓶全這么下去。
有人不服,說他是縣長,喝酒不花自己的錢,敞開喝,想喝多少喝多少,這么喝狗也能練出來。可是,喝酒的本事也不是單靠練就能練出來的,分明有先天的因素,衙門里不善飲者實在太多了。
實際上,能喝酒的人必能“出酒”。試想想,倘若酒只進不出,肚子有多大,能裝二三十瓶酒?
而出酒的地方,人各不同。有的尿,從下邊排出來;有的倒,從上邊吐出來;有的冒汗,從渾身汗毛眼兒蒸發出來。
而甄縣長出酒的地方是腳,他不喝酒時,腳是旱腳;喝酒時,腳是汗腳。打腳上冒出來的可不是汗,是酒。
每次赴宴,甄縣長絕不穿絲襪和皮鞋,必穿線襪布鞋,皮鞋憋酒,布鞋吸酒。他的隨從還要事先在他座位前落腳的地方,放一小塊厚毛毯,好吸酒。
酒終人散,他兩只腳像從酒河里過來的。回到家第一件事是熱水泡腳,把腳上的殘酒泡去,要不就成醉雞醉鴨了。
有一次,甄縣長去上司那里開會,沒想到會有酒局,自然沒穿線襪布鞋,也沒帶什么毛毯。會后正要返回,卻被一位上司留下吃飯談事。這上司是他的“現管”,他升遷的梯子在人家手里,自然不能謝絕。
甄縣長知道自己今天沒帶“秘密武器”,上桌后自然小心翼翼,推推擋擋,千方百計壓著量。
可這位上司不僅好酒,還好斗酒,喝著喝著又上頭了、來勁了,要和大名鼎鼎的“甄一口”較量一番,甄縣長思慮再三還是不敢拒絕,只好硬著頭皮接招。
按照約定,甄縣長喝一瓶啤酒,上司喝一盅白酒,上司的酒多半趁亂倒掉,甄縣長卻貨真價實,不敢有絲毫跑冒滴漏。
甄縣長一瓶接一瓶干下去,不一會兒就感覺兩只腳熱得發燙,呱唧呱唧不舒服。心想不好,自己的腳出酒了,皮鞋不透水,怎么辦?
只是沒等他想明白,腦袋已經想不了事了。號稱千杯不倒的甄縣長,最終還是醉死了。事后甄縣長的隨從說,他給縣長脫下皮鞋時,每只鞋窩兒里足有一瓶酒。
甄縣長為何會醉死?因為他面對的是上司、領導,權力大于天,他寧愿傷了身體,也不能傷了上司的面子。
他不是醉死于酒,而是醉死于千年官場鐵規。
時至今日,在很多地方、場合,酒場依然是權力場,是權力關系的表演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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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和上司喝酒,因為不對等關系,喝起酒來也往往多少有別,“領導您表示,我喝干”,“領導您喝小杯,我喝大壺”……
而作為領導、上司,一般也很享受這種因上下級關系所帶來的特殊禮遇,甚至以此作為測量下屬權力忠誠度的重要手段,有意讓下屬多喝、出丑。
因此,對于體制內的人來說,和領導喝酒,往往是很危險、很容易出問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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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為這位網友的原則和堅守點贊,在豪橫的權力酒杯面前,他沒有委屈自己,而是毅然摔杯走人。
巴豆雖小壞腸胃,酒杯雖淺淹死人。
領導再大,也大不過自己的生命;權力再好,也好不過平平安平。
酒場無英雄,醉死兩手空;
致命酒局,“飲”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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