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記者馮家順)今年5月20日是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一周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8件貫徹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典型案例,展現人民法院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貫徹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工作成效。
這批案例中,人民法院立足民營經濟發展痛點、難點問題,結合企業經營現狀、行業發展前景定制紓困方案,助力企業擺脫經營危機、實現良性發展。“某電器公司執行轉重整案”中,人民法院通過“緩執行+預重整+府院聯動+招商引資”等組合措施,成功引入戰略投資盤活優質資產,充分彰顯司法對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發展支持與紓困賦能。
同時,人民法院聚焦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依法打擊侵權行為、糾正不當舉措。“某汽車公司訴微博大V劉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法院準確界定輿論監督邊界,依法懲處惡意詆毀、侮辱企業的行為,維護民營企業名譽權。“某房地產公司訴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允諾案”中,法院適用民營經濟促進法,確立“行政允諾審查—履行不能認定—補償責任量化”的裁判規則,判決政府支付民營企業800余萬元補償款,依法保護企業獲得行政補償的權利。
人民法院還創新解紛模式,整合解紛資源,最大限度降低訴訟對民營企業經營的影響。“某進出口公司與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資人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聯合貿促會,運用“商事調解+中立評估+司法確認”模式,高效化解涉外糾紛、節省企業訴訟成本,保護民營企業“出海”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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