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中央銀行宣布,未經許可擅自設立并運營包括數字銀行在內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將依據第171條采取法律行動。
據聯邦議會頒布的《中央銀行法》和《金融機構法》,央行僅向依法設立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頒發銀行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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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融機構法》第158條禁止任何人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設立并運營包括數字銀行在內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
對于在社交媒體上宣傳的所謂數字銀行等機構,央行并未向其頒發銀行業務經營許可證,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央行提醒公眾不要與這些機構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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