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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片池塘見底那天,日頭毒得能把人曬脫一層皮。
抽水機轟隆隆響了三天,水位一寸一寸往下退,先露出來的是三輪車的金屬頂棚,被泥水泡了半年,漆皮翻卷著,在太陽底下反出一層黯淡的光。
接著是綁在女孩身上的那塊石頭,五十多斤,用尼龍繩繞了好幾圈,把她整個人釘在塘底淤泥里。
打撈的村民后來跟警察說,他撈到那孩子的時候腿都在抖。
女孩的尸體被泡了太久,已經看不清原來的樣子,但石頭還在,繩子還在。
三輪車里還躺著一個女人,頭部被鈍器反復擊打過,顱骨都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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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2015年6月,山東臨沭。
半年之前,這個村子里有個叫張琳的女人,帶著三歲的女兒,在凌晨兩點多開著三輪車出了門。
她丈夫在外地打工,家里就剩下母女倆。
那天晚上鄰居聽見張琳家院子里雞叫聲響得不對勁,第二天過去看,門虛掩著,手機和錢都在桌上,三輪車和母女倆不見了。
張琳的婆婆第一個報了警。
當時民警調過家門口的監控,發現她半夜兩點多開車出去,副駕駛上坐著女兒。
警方找了很久,沿著她可能走的路線挨家挨戶問過,一無所獲。
人像是憑空蒸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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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這個夏天大旱,池塘水被抽干,謎底才浮出水面。
法醫給出死因的時候,整個案子定性就變了——母女倆都是被人殺害后拋尸的。
不是意外,不是失蹤,是命案。
老刑警坐在派出所里重新翻卷宗,盯上了家門口那幾段監控視頻。
反復看了幾天之后,他從凌晨三點和四點的兩張截圖上發現了不一樣的細節。
三點那張,駕駛座上坐的是張琳,女兒靠在她旁邊。
四點那張,駕駛座上換了一個男人,臉上圍了條深色圍巾,只露出眼睛。
張琳不見了,但女兒還在副駕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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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手里握著三輪車的車把,車把旁邊夾了一把紅色的工具,形狀像是工地上用的射釘槍。
他把照片打印出來貼在白板上,旁邊標注了一行字:兇手身高一米八左右,本地人,對周圍地形很熟。
那個池塘不在公路邊上,藏在雜樹林子后面,外村人不會知道這里有個能拋尸的水塘。
警方開始在張琳的社會關系里篩個子高、身體壯、有可能在案發時間段出現在村子里的男性。
篩到第三輪的時候,一個叫馬強的人被圈了出來。
三十七歲,一米七五往上,在工地上干力氣活,會改裝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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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張琳丈夫的同學,兩家關系走得近。
張琳失蹤之后,馬強幫著找過人,還幾次上門開導她丈夫,說兄弟你挺住,嫂子一定能找回來。
民警到工地打聽馬強的時候,有個工人順嘴提了一件事。
他說馬強前陣子把一把射釘槍改了,改成能打獵的,到處跟人顯擺,天天揣在車上。
民警把照片里那截紅色工具拿去比對,型號和改造方式全對上了。
馬強被帶走那天,張琳的丈夫站在派出所門口,一直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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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信,說他兄弟不是那種人。
審訊室里的馬強倒沒怎么掙扎,往椅背上一靠,全交代了。
他說那晚跟朋友喝了酒,回家路上經過張琳家門口,看見燈亮著。
他說他知道兄弟在外地,嫂子一個人帶著孩子睡。
他翻墻進去,張琳反抗過,被他按住了。
事后他怕事情敗露,跟張琳說自己要去外地打工,讓她開三輪車送一程。
張琳大概是想快點把他送走,就抱著女兒上了車。
車子開到池塘邊上,他讓張琳下車,從后座抽出那把射釘槍,對著她的頭一下一下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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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以后他回頭看了一眼車上那個睜著眼睛的小女孩,把她也抱了下來。
拋完尸,他洗干凈手,回到村里繼續幫兄弟找人。
作案動機,他在審訊室里翻來覆去就說了三個字——喝多了。
不是仇,不是錢,不是積怨,就是喝了酒,路過了一扇沒關嚴的窗,動了一個念頭,然后為了蓋住這個念頭,又動了更多念頭。
這個案子最讓人心里發堵的地方,不是作案手法有多殘忍,是馬強在張琳失蹤之后那半年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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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幫她丈夫報警,陪他丈夫去派出所問進展,在他丈夫蹲在門口抹眼淚的時候遞煙、拍肩膀、說寬慰的話。
他把自己偽裝成一個熱心腸的好兄弟,偽裝了整整半年。
如果那口池塘沒有被抽干,他大概能一直偽裝下去,裝到所有人都把這件事忘掉。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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