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對無錫小天鵝電器有限公司(簡稱小天鵝公司)訴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水魔方公司)、母某、王某涉嫌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被告侵權事實存在,經營方及股東共計被判賠87000元。被告方母某、水魔方公司、王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在規定時限里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店鋪、網頁使用跟名牌相同或相似的標識銷售洗衣機
他們被小天鵝告了
據了解,小天鵝公司經調查發現,在某電商店鋪,經營者為母某,店鋪頭像及頁面顯示銷售標注“小天鵝”字樣、小天鵝商標的洗衣機產品,其銷售的“小天鵝洗衣機全自動家用宿舍波輪大容量小型租房8/15公斤洗烘一體”的商品銷售詞條及宣傳圖片上方使用“小天鵝”字樣及商標,產品參數表格中的品牌一欄中使用“Littleswan/小天鵝”字樣。該款洗衣機顯示累計銷售超過800件,銷售金額至少342400元;另一款商品的銷售詞條及宣傳圖片上方使用“小天鵝”字樣及商標,累計銷售超過45件,銷售金額至少20610元。而從該店鋪購買的上述兩款產品,洗衣機面板、銘牌上均標注“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字樣。
小天鵝公司認為,“小天鵝”及其標識經過多年的宣傳和使用已經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經營者母某、水魔方公司與小天鵝公司系同行業競爭者,對“小天鵝”為行業知名品牌理應知曉,但其仍在銷售洗衣機產品的店鋪、產品網頁中使用“小天鵝”字樣及與高度相似的商標,并在寶貝詳情頁面將“Littleswan/小天鵝”作為其洗衣機品牌進行宣傳,其行為侵犯了小天鵝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外,母某、水魔方公司在產品洗衣機機身上標注“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字樣,該標識使用在機身面板的顯著位置,且字樣中僅有“小天鵝”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識別性,相關公眾易將其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識,同樣容易導致混淆,可認定為商標性使用,構成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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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相關信息顯示涉案公司“經營異常”
同時,小天鵝公司認為,其品牌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同樣作為其字號。母某、水魔方公司在侵權洗衣機產品銘牌中標注“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行為,容易使消費者產生侵權商品與正品之間存在一定關聯的誤解,構成不正當競爭。水魔方公司成立僅2年,將“小天鵝”字樣用于其企業名稱同樣具有“搭便車”的故意,有違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競爭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此,小天鵝公司將對方訴至慈溪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母某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判令被告水魔方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母某、水魔方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0000元、被告股東王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及承擔案件訴訟費。
請委托人購買侵權商品并公證
提交證據以證實其司法訴請
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在發現水魔方公司的網上店鋪涉嫌侵權后,小天鵝公司立即開始取證,并公證固定。據介紹,小天鵝公司先后委托多名代理人,并通過重慶市渝北公證處“公證云”平臺的取證功能,對網上購買的涉嫌侵權物品的取證過程進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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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網上購買的侵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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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網上購買的侵權商品
在小天鵝公司提供的證據中,證明其商標于1995年11月7日獲得核準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續展,核定使用商品為第7類洗衣機等產品等;1997年4月9日,小天鵝股份公司注冊并使用在洗衣機商品上的“小天鵝”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為中國洗衣機行業內的第一枚馳名商標的證據。此外,小天鵝公司還提供了由國家統計局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發布其生產的小天鵝牌洗衣機自1996年至2012年連續十七年全國市場同類產品銷量第一等相關證據,以證明“小天鵝”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已在海內外享有較高的聲譽,具有很強的品牌顯著性,被消費者所熟知。
為此,小天鵝公司認為被告母某、水魔方公司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商標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賠償共計87000元
涉事公司“經營異常”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母某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被告水魔方公司為一人公司,股東為王某,其經營范圍包括家用電器制造、家用電器銷售等。
法院認為,小天鵝公司的商標系經依法核準注冊并均在有效期內的商標,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母某將小天鵝標識作為店鋪頭像,并在銷售鏈接中使用“小天鵝洗衣機”字樣、宣傳圖片中使用的標識、參數信息中寫明洗衣機品牌為“Littleswan/小天鵝”,意圖將銷售的洗衣機與“小天鵝”品牌相關;具體到本案,被告母某的銷售行為侵犯小天鵝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案涉被控侵權洗衣機上印有“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字樣,被告水魔方公司將原告的“小天鵝”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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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院判決文書
綜上,法院酌定被告母某賠償金額為27000元,酌定被告水魔方公司賠償金額為60000 元,要求被告王某對被告水魔方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如下: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即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含有“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字樣的洗衣機;母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小天鵝公司經濟損失27000 元;水魔方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小天鵝公司經濟損失60000 元;被告王某對水魔方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2700元,由小天鵝公司負擔200元,被告母某負擔800元,被告水魔方公司、王某共同負擔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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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院判決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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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院判決文書
據悉,被告三方未在法定期限內上訴,該判決目前已生效。同時,通過天眼查查詢發現,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已顯示“經營異常”。
編輯:蔚來
責編:沈潔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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