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民黨內部,馬英九基金會矛盾持續升級,已經可以用風暴來形容,特別是馬英九直接反對其妻子周美青的聲明,更嚴厲表示,蕭旭岑就是“貪污犯”,將事件推向更加不可測的方向。
對此,馬英九大姐馬以南已向法院遞狀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臺北地方法院已于本周收案,案件申請人為“馬以南”,申請案由是“輔助宣告”,委任律師為“龍毓梅”。
![]()
什么叫“輔助宣告”?就是一個人能力受損但未完全喪失,導致其能力不足時,家屬向法院申請“輔助宣告”;法院通過后會指定一位“輔助人”,幫助處理重大事務。
具體到馬英九,也就是說馬英九日常基本生活可以自理,但在處理重大決定時,必須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從周美青和馬以南昨天的聲明來看,也就是需要馬以南的同意,以馬以南的意見為準。
據稱,這個“申請”至少要半年時間才會生效。
![]()
但是,這個時候,律師黃帝穎提醒,“法律上,馬英九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除非法院裁定馬英九受監護宣告,使其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并同時依法選任馬以南擔任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否則無法代表馬英九對外說明或影響‘蕭旭岑案’。”
也就是說,如果馬英九本人不同意,那么“輔助宣告”案將無法輕易通過。
![]()
在法律層面,法院不會只聽馬以南單方面的說辭,必須由法院指定專業的精神科醫生進行臨床鑒定。
而臺北地方法院最新的回應是,因為涉及到當事人醫療隱私,無法證實或評論。
這句話的背后,間接證實馬英九家屬向法院申請“輔助宣告”。
![]()
鑒于馬英九現在出來發聲明,如果馬英九本人強烈反對并拒絕簽定,馬以南又無法舉證有強制鑒定的必要性,法院一般會直接駁回該申請。
此外,法官會通過與馬英九的對話,觀察馬英九的邏輯、記憶力以及認知能力。如果馬英九在法官面前表現得對答如流、神智完全清醒,法官會傾向于尊重其主觀意愿。
其實如果真的司法機關介入,蕭旭岑事件注定按著不體面的結局發展,這個不體面既是馬英九的,也是國民黨的,更容易讓民進黨趁機興風作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