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調整事關每一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漲多少,怎么漲,除了與每年的全國整體調整比例有關外,還要看資源分配的原則。
何為分配原則?典型如中央重磅文件和人社部領導多次提到的一條:調整要向中低收入者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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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不同年齡、不同繳費水平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別巨大,有的一個月能拿8000元、9000元甚至1萬元以上,有的連2000元都不到,現在中央定調要把資源多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這意味著后者將獲得更多的養老金漲幅。
與此同時,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類,擁有保險的基本屬性,每年全國的養老金調整通知都會強調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意思是工作時積極繳費、累計繳費年限長、繳費水平高的退休人員獲得該有的收獲。而繳費水平高往往意味著每月的基本養老金多,他們理應在每年的調整中漲得更多。
問題來了,調整資源是有限的,如何既確保中低收入人群獲得傾斜,又落實激勵多繳、長繳養老保險的要求呢,或者說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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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可能會進一步增加兩部分的調整額占比,同時減少一部分調整額占比。
關心養老金調整的朋友應該知道,實際計算調整額的時候不是把原來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乘上全國調整比例,而是根據所在地的具體方案分成定額增加額、掛鉤累計繳費年限增加額、掛鉤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高齡傾斜增加額等,將各部分增加額加總到一起才是每月能上漲的養老金。
以上海去年的養老金調整細則為例,規定:每人每月定額增加50元,一年累計繳費年限加0.5元,在原本每月養老金基礎上增長0.53%,年齡超過70歲可額外獲得25元至45元的高齡傾斜增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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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兩部分增加額的占比可能提高呢?我覺的是定額增加額和掛鉤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定額增加額是對中低收入人群最“友善”的調整部分,因為不拉差距,甭管月入1萬元還是2000元的,同一地區的退休人員獲得的增加額一模一樣,最能體現調整資源傾向中低收入人群。
掛鉤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則完全同原來拿多少錢成正比例關系,拿得多加的多、拿得少加的少,對于高繳費水平的退休人員而言,是能讓他們感受到多繳費能有收獲的。
提高這兩部分增加額的占比能平衡上面說到的兩大原則。而權重下降的部分大概率是掛鉤累計繳費年限增加額,實際上最近幾年各地的調整方案已在這么做了,大家可以將所在地區近幾年的方案拿出來對比下,可以發現工齡單價的下降速度和幅度是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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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高齡傾斜增加額部分,由于只有部分退休人員(通常是年齡超過70歲)才能獲得,是對高齡老人的額外照顧,所占權重應該不增不減,維持往年的情況。
總的來說,養老金調整的核心邏輯正在從“鼓勵多繳長繳”逐步轉向“兼顧公平與激勵”。對普通退休人員而言,與其糾結繳費年限,不如關注整體政策走向,畢竟讓每一分養老金都漲得更實在,才是調整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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