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2026年5月22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79歲藝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內幕交易罪名成立,案件將于6月9日判刑。身為天馬影視前主席,他在公司被收購的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慫恿胞妹購入股份,待股價暴漲47%后套現獲利4.86億港元,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公平秩序。這不是“人情幫忙”,而是觸碰法律紅線的金融犯罪!
法律面前,沒有“名人豁免權”;資本游戲,不容“內幕特權者”。你用權力換取的不義之財,是刺穿市場公平的毒針,法律終將讓每一筆黑色交易付出代價,讓每一位違法者難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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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幕交易罪的法律認定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幕交易罪需滿足四大核心要件:
1.主體要件:黃百鳴作為天馬影視前主席,屬于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具備特殊身份主體資格;
2.信息要件:公司被第三方收購屬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未公開信息,符合內幕信息的“重大性”“非公開性”特征;
3.行為要件:在敏感期內明示、暗示他人(胞妹)交易,直接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4.主觀要件:明知信息未公開仍慫恿交易,主觀故意明顯,且具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本案違法性的解讀
1.公平性破壞:內幕交易讓少數人利用信息優勢獲利,剝奪普通投資者公平交易機會,動搖資本市場根基;
2.信任危機:公眾人物利用職務便利違法,嚴重損害市場對上市公司治理的信任,引發行業連鎖反應;
3.雙重違法:既違反證券監管法規,也觸犯刑法,屬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雙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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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黃百鳴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1.刑事責任(香港法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幕交易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本案獲利4.86億港元,罰金或高達48.6億港元;
2.民事責任:需向因內幕交易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賠償金額可能遠超非法獲利;
3.市場禁入:將被香港證監會處以終身市場禁入,不得從事任何證券期貨相關活動;
4.聲譽破產:作為知名藝人,職業生涯與個人聲譽將徹底崩塌,面臨行業抵制與公眾譴責。
周兆成律師告訴你:
資本市場是法治市場,不是“名人特權場”。無論身份高低、名氣大小,只要觸碰內幕交易紅線,必遭法律嚴懲。投資者應堅守“買者自負、賣者有責”原則,遠離內幕信息;上市公司高管更要敬畏法律、恪守誠信,守住職業底線。本案警示所有市場參與者:公平是市場的生命線,法律是資本的守護神,任何妄圖鉆法律空子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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