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情節】
陳老先生和老伴宋老太太有一兒一女。2017 年,陳老先生立下遺囑:4 套回遷房中屬于我的份額,全部由兒子陳甲繼承。
2023 年,陳老先生去世。女兒陳乙跳出來質疑遺囑無效:
1. 遺囑日期有問題,不是父親親筆寫的
2. 父親當時 72 歲剛做完肺癌手術,神智不清醒
3. 我也盡了贍養義務,憑什么不給我房子
陳乙還說:拆遷時我把一家三口戶口遷進去了,多分了 20 平米,這部分應該是我的。
但是,陳乙自己承認:2016 年底和父母鬧矛盾后,7 年沒去看過父母。
法院問陳乙要不要對遺囑簽字做鑒定,陳乙逾期不申請。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陳乙不申請鑒定,又沒有相反證據,遺囑真實有效
2. 沒有證據證明拆遷時多分了 20 平米
3. 陳乙 7 年未盡贍養義務,應當少分遺產
最終法院判決:兩套房屋由陳甲繼承,存款陳甲多分。
【律師提醒】
遺囑繼承注意事項:
1. ? 自書遺囑一定要親筆書寫、簽名、寫日期
2. ? 質疑遺囑真實性一定要申請筆跡鑒定
3. ? 有贍養能力不盡贍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
4. ? 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是為了分遺產才做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