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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節】
1994 年,陳老先生把自己的農村房子賣給了王先生。王先生一家人一直住在這套房子里。
2010 年,這套房子遇到拆遷,王先生和拆遷辦簽訂了拆遷協議,領取了 11.2 萬元補償款。陳老先生的老伴楊老太太還親自授權王先生簽協議。
2020 年,陳老先生的兒子陳甲突然向法院起訴,說自己當年對父親賣房的事情完全不知情,要求確認 2010 年的拆遷協議無效。
陳甲的理由是:我也是房屋共有人,父親賣房沒經過我同意,拆遷協議也應該無效。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房屋從 1994 年就賣給了王先生,王先生實際居住 16 年
2. 拆遷時楊老太太親自授權王先生簽訂協議,說明家人都是知情的
3. 陳甲 20 年后才說不知情,不符合常理
4. 沒有證據證明王先生和拆遷辦惡意串通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陳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提醒】
主張合同無效要注意:
1. ? 一定要及時主張權利,不能等幾十年后才說不知情
2. ? 實際居住多年、家人知情的,法院不會支持無效
3. ? 惡意串通需要充分證據證明
4. ? 父母處分房屋,子女事后多年再主張不知情,法院一般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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