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情節】
這是一個跨越 16 年的連環買賣故事:
- 2008 年,開發商把回遷房賣給了周先生
- 沒多久,周先生把房子賣給了張先生
- 張先生又把房子賣給了陳先生
陳先生 2008 年就付了錢,住了進去,這一住就是 16 年。
2015 年,陳先生就起訴過一次,法院確認了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2024 年,這套房子終于可以辦房產證了。但是前面的賣家都不配合過戶。陳先生只好再次起訴,要求確認房屋歸他所有。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連環買賣合同都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 陳先生已經支付全部房款,并且實際居住 16 年
3. 現在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
最終法院判決:房屋歸陳先生所有,開發商、周先生、張先生三方配合陳先生辦理過戶手續。
【律師提醒】
連環買賣回遷房注意事項:
1. ? 每一手的買賣合同都要保留好
2. ? 付款憑證、入住證據一定要保存
3. ? 可以起訴所有前手,要求他們配合過戶
4. ? 只要合同有效、實際居住,法院會支持實際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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