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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節】
1999 年,陳先生把自己的農村房子賣給了外村人王先生。2004 年,王先生又把房子轉手賣給了劉先生。這三個人都不是本村集體成員。
2021 年,這套房子遇到拆遷,拆遷利益高達 2300 多萬元!劉先生選擇了 2 套回遷房(224 平米)加上現金補償。
陳先生得知后眼紅了,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兩份買賣合同都無效,并且要求分得 50% 的拆遷款 1182 萬元。
陳先生的理由很簡單:農村房屋不能賣給外村人,合同本來就是無效的,現在拆遷了我作為原房主理應分一半。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兩份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確實都無效,因為買賣雙方都不是本村集體成員
2. 但是,陳先生既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不是房屋的最后買受人
3. 房屋拆遷時的實際權利人是劉先生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陳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陳先生無權分得任何拆遷利益!
【律師提醒】
農村房屋買賣注意事項:
1. ? 農村宅基地房屋只能賣給本村集體成員,賣給外村人合同無效
2. ? 合同無效不代表原房主就能隨便要回拆遷款
3. ? 法院會考慮實際居住、出資、裝修等多種因素
4. ? 不是本村村民,即使是原房主,也無權主張拆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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