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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jié)】
陳老先生與陳老太太系再婚家庭,陳老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陳大哥,陳老太太與前夫育有一女陳二姐。一家人居住的房屋遇拆遷,共認定4名被安置人:陳老先生、陳老太太、陳大哥、陳二姐,每人享有40平米購房優(yōu)惠指標。
拆遷后共獲得三套安置房屋,均登記在陳老先生名下。陳大哥起訴要求分割自己應(yīng)得的54.46平米折價款110萬元。
庭審中查明,拆遷補償款已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支出,不再具備分割條件。
【法院評析】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四被安置人均享有40平米的優(yōu)惠購房指標,該指標具有財產(chǎn)價值,應(yīng)作為拆遷利益進行分割。
考慮到拆遷補償款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再進行分割。對于房屋中包含的各被安置人優(yōu)惠指標利益,按照房屋市場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最終判決:陳老先生支付陳大哥234200元,陳老太太支付陳大哥210500元,陳二姐支付陳大哥210500元。
【律師勝訴心得】
再婚家庭拆遷糾紛的核心要點:
·被安置人資格是拆遷利益分割的基礎(chǔ),每人的優(yōu)惠購房指標均具有獨立財產(chǎn)價值;
·拆遷款如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不再支持分割;
·建議拆遷時家庭成員提前簽訂書面分家協(xié)議,明確各自份額,避免日后產(chǎn)生糾紛;
·折價補償標準一般按照房屋當前市場價值計算,而非拆遷時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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