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外擺位,是指超出門窗和外墻等室內或規定經營場所,利用門前部分公共空間設置并開展延伸商業服務的經營活動。但具體怎么做?以往沒有“實操指南”,導致一些外擺位活動的申請、運營及管理長期處于“模糊地帶”。即日起,上海首次有了專門針對外擺位的“實操指南”。上海市綠化市容局昨天宣布,《上海市外擺位設置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發布并實施,在保障公共安全、市容有序、便民利商的前提下,用更明晰、更具操作性的指導建議,引導上海外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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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綠地要支持外擺
根據道路等級差異,《導則》明確快速路原則上禁止外擺,主干路嚴格控制,支路則優先考慮便民。
針對地標性夜生活集聚區、水岸夜生活體驗區、園區、住宅區、寫字樓等不同場景,設定專屬經營時間,并可結合天氣、人流動態調整,既激發商業活力,又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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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導則首次提出“公園、綠地有條件的區域要支持外擺設置”,為城市公共空間增添更多煙火氣。
分內部外擺和臨街外擺
《導則》分為總則、設置規范、合規要求三個部分。在總則部分,明確了編制目的與適用范圍,界定了“外擺區域”“外擺位”“外擺設施”等關鍵術語,確立了合法合規、安全有序、分類管控、風貌協調、激發活力、民主共治六大基本原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定道路、街區、園區、商圈、景區等區域的餐飲、零售、文創、生活服務等商業外擺位管理。
針對設置規范,《導則》提出“分類分級”管理思路。明確外擺位設置不宜超出經營主體用地紅線,并根據空間屬性將外擺位劃分為“內部外擺位”與“臨街外擺位”兩類。同時,結合不同區域類型、道路等級、商業業態及經營時段制定差異化管控規則,對各類外擺位的邊界劃定、空間布局、人流動線及設施標準做出了詳細規定。
在此基礎上,明確提出合規要求,從消防安全、市容環境衛生、噪聲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兜底性規定,確保外擺經營既充滿活力又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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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剩余寬度不少于2米
《導則》編制過程中,全程征求商戶、居民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建議,充分平衡了商業活力激發、市容環境維護與市民權益保障三者關系,最終明確構建政府引導、商戶自律、公眾參與,多方共治共享的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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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間上,明確人行道剩余寬度不得少于2米;如果總寬超過5米,行人通行空間必須大于外擺寬度。同時實行“一位一界”精準劃界,每個商戶外擺邊界清晰,相鄰商戶之間用軟性界限隔開,避免硬性隔離和產權糾紛,讓商戶安心經營、市民舒心通行。
業態管理更精準
按餐飲、零售、生活服務三類業態,《導則》明確了剛性要求: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擴音叫賣、不得外擺設備。這些規定既精準防控了不同業態可能帶來的安全與擾民風險,又保留了商業外擺應有的親和力,讓外擺經濟在安全、有序、文明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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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則》出臺不僅為全市外擺位經營秩序提供了統一的技術規范和管理指導,更為探索超大城市精細化治理新路徑、打造宜商宜居宜游的城市環境注入了新動能。
來源|新民晚報 (記者 金旻矣)
編輯|孫 益
審核 | 馮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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