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馬先生受雇于XX公司工地從事粉刷工作,工作時發生工傷事故,構成九級傷殘。2022年1月XX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馬先生申報工傷保險待遇類優先債權,管理人確認金額與申報不符,遂委托丁曉霞律師起訴。丁律師明確核心爭議,指導收集關鍵證據,庭審中針對XX公司抗辯逐一回應,強調債權性質及優先清償權。最終如皋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馬先生對XX公司享有職工債權4.3萬余元,保障其在破產程序中的優先清償權益,丁律師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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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背景下工傷維權:成功確認4.3萬余元職工債權
在企業破產的復雜背景下,工傷職工的權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近日,一起典型案例為我們提供了答案。
一、案件詳情
原告馬先生于2021年4月受雇至被告江蘇南通XX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州某地塊項目工地從事粉刷工作,日工資為XXX元。然而,不幸在2021年4月28日,馬先生在工作時遭遇工傷事故。此后,他先后兩次住院,共計52天,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
2022年1月,XX公司被法院裁定進入破產重整程序。馬先生向XX公司管理人申報工傷保險待遇類優先債權XXX元,然而管理人僅確認優先債權XX元。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馬先生委托北京恒都(南通)律師事務所的丁曉霞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對XX公司享有XXX元債權并享有優先清償權。
二、辦案歷程
丁曉霞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確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為“債權金額認定”及“債權優先性”。鑒于工傷認定結論以及破產程序的特殊背景,丁律師確定以“工傷保險關系成立”為基礎,圍繞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等各項待遇的計算標準和依據展開維權行動,致力于確保債權性質被認定為職工債權,從而獲得優先清償。
在辦案過程中,丁律師指導當事人收集并提交了一系列關鍵證據。其中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它是確認工傷事實的重要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明確了傷殘等級;住院病歷,詳細佐證了工傷事實及治療情況;債權申報表及《債權確認通知書》,證明了申報及管理人初步確認情況;工資標準陳述,有力地佐證了馬先生的收入情況等。這些證據為各項待遇主張提供了堅實的事實支撐。
在庭審中,面對XX公司提出的“非用工主體”“超法定退休年齡無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抗辯,丁曉霞律師逐一進行了有力回應。
首先,以工傷認定決定書為核心依據,強調行政部門已確認XX公司為用人單位,雙方形成了合法的工傷保險關系,所以XX公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就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問題,丁律師明確指出法律規定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按10%支付,而非不予支付,通過清晰的法律解讀,確保該項待遇得到法院支持。
最后,針對停工留薪期及工資標準,結合馬先生的傷情合理性及當事人自認的日工資,提出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計算方式,爭取法院酌情認定。
同時,丁律師重點強調案涉債權屬于工傷保險待遇類職工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應享有優先清償權,全力確保債權性質認定符合法律規定,為當事人在破產程序中爭取優先受償的權益。
三、最終判決
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經全面審理,采納了丁曉霞律師的核心代理意見,作出如下公正判決:
確認原告馬XX對被告江蘇南通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享有職工債權XXXX元(含停工留薪期工資XXX元、護理費XXX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XXX元、交通費X元);
駁回原告馬XX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X元,由被告江蘇南通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至此,馬先生的工傷債權得到依法確認,且明確為職工債權,切實保障了其在破產程序中的優先清償權益。
四、律師價值彰顯
丁曉霞律師巧妙地結合破產程序特性與工傷保險相關法律規定,精準明確債權認定標準和優先清償依據。在企業破產這一復雜且艱難的背景下,為工傷職工開辟了維權之路,避免了因企業破產導致職工維權無門的困境,成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展現了專業律師在保障弱勢群體權益方面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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