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戰(zhàn)爭爆發(fā)后,韓以兩國還維持著基本的外交體面,如今,韓國總統(tǒng)李在明說出的一句話,可謂徹底撕下了這層遮羞布。
日前,在青瓦臺國務會議上,李在明公開表示“內(nèi)塔尼亞胡已被列為戰(zhàn)犯,以色列還非法抓走我國國民,這太過分了。”一位國家元首,在公開場合,以“戰(zhàn)犯”稱呼另一國在任總理,措辭之激烈,可謂極其罕見。
那么,“戰(zhàn)犯”這個稱呼從何而來呢?
此前,國際刑事法院簽發(fā)針對以色列總理內(nèi)塔尼亞胡和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的逮捕令,指控其在加沙軍事行動中犯有戰(zhàn)爭罪和反人類罪。
雖然美國和以色列一直反對,但荷蘭、意大利、愛爾蘭、挪威這些國家已經(jīng)明確表態(tài):只要內(nèi)塔尼亞胡敢踏上他們的領土,立即抓人。
所以,李在明說的“戰(zhàn)犯”二字,有實實在在的國際法依據(jù)。如今,他不過是將這一法律事實放到了政治舞臺的聚光燈下。正如李在明在會上對安保室長所言:“歐洲大部分國家發(fā)布了逮捕令,表示一旦進入國內(nèi)將予以逮捕。我們也來判斷吧。”
以色列到底做了什么?讓李在明如此憤怒,甚至不惜提到“戰(zhàn)犯”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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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導火索,是“加沙援助船隊”被扣押事件。近期,以色列海軍在地中海攔截了試圖駛往加沙地帶的“全球堅韌船隊”,搭載著韓國著名和平活動家金東賢的“基里亞科斯X”號被扣押。
隨后,另一艘載有更多韓國人和韓裔美國人的“納布爾什”號,也難逃同樣的命運。總共超過400名來自各國的志愿者,被像囚犯一樣押送到了以色列。
最關鍵的是,扣船的地點,根本不是以色列的領海,而是在塞浦路斯附近的公海!李在明在國務會議上追問的那些問題,句句誅心:“請問,船只是不是在國際水域被扣的?”,“如果船沒有進入以色列領海,那以色列是以什么法律依據(jù)動的手?”
這就是問題所在,以色列的官方解釋是:他們在實施“海上封鎖”,防止物資流入哈馬斯之手。但問題是,按照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常識,一個國家的執(zhí)法權(quán)只限于它的領海和專屬經(jīng)濟區(qū)。別人的船在公海上被扣了,這不是執(zhí)法,簡直是赤裸裸的挑釁!
以色列這次,等于是在全世界面前,打了韓國一記耳光。李在明話說得很直白:“他們在公海抓走我國國民,我們難道只能眼睜睜看著?”
當時的交鋒尚停留在“隔空喊話”層面,而此次扣押韓國公民事件,則直接將矛盾升級為對國家主權(quán)的正面挑戰(zhàn)。
有分析稱,李在明當眾說出“戰(zhàn)犯”二字,絕不是激憤之言,而是經(jīng)過深思熟路的態(tài)度表露。
首先,這是對國民安全的本能捍衛(wèi)。韓國公民在公海被扣押,觸及任何主權(quán)國家不可退讓的底線。李在明作為國家元首,必須做出強硬回應,否則勢必在國內(nèi)引發(fā)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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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國際法秩序的立場宣示。國際刑事法院針對內(nèi)塔尼亞胡的逮捕令代表了國際社會對加沙人道主義災難的法律定性。在多個國家已表態(tài)將執(zhí)行逮捕令的情況下,韓國的沉默本身就會成為一種立場。李在明選擇發(fā)聲,意在向國際社會表明韓國站在國際法的陣營。
最后,有分析認為,李在明此舉也是“向伊朗乃至海灣合作委員會全體成員國發(fā)出友好信息,守護能源供應網(wǎng)”。韓國所需的原油和天然氣,絕大部分依賴從中東進口。如今,中東格局劇變,以色列和伊朗的矛盾白熱化,如果韓國完全倒向以色列,那就等于得罪了整個伊斯蘭世界。李在明顯然不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當然,李在明的強硬姿態(tài)并非沒有風險。在美以同盟依然牢固、特朗普陣營親以勢力強大的現(xiàn)實下,韓國與以色列的公開交惡可能間接影響韓美關系。
但對于李在明來說,事關國民利益的事情容不得懦弱后退。在國際政治的叢林里,有一個殘酷的法則:你越軟弱,別人越要欺負你;你越表現(xiàn)出不可侵犯的底線,別人反而會掂量掂量后果。李在明賭得就是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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