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25年12月14日,陜西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發布了“趙某失火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趙某甲在香爐內點燃的三根無煙香,引燃周圍可燃物導致火災發生,在家休息的孩子曹某甲、曹某乙因此死亡。法院判決趙某甲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又六個月。
據了解,被告人趙某甲(1964年5月8日出生)系被害人曹某甲(1988年6月出生)、曹某乙(1992年7月出生)的母親,三人共同租住于西安市雁塔區。為供奉佛像,趙某甲在房屋主臥陽臺設有一個供桌,桌上擺有六尊佛像、三個香爐。
2023年5月5日傍晚,趙某甲在供桌中間位置的香爐內點燃三根無煙香,19時許,曹某甲、曹某乙相繼下班回家后在次臥床上休息;19時40分許,趙某甲離開家步行前往雁塔區沙井村購買廚房用具;21時40分許,主臥陽臺起火發生火災事故,造成曹某甲、曹某乙死亡,1901室財物焚毀以及樓上2001室部分財物受損。
經消防部門認定,本次火災起火時間為2023年5月5日21時40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南側臥室陽臺,起火點位于陽臺西南角,起火原因為燒香不慎引燃周圍可燃物導致火災發生。
經法醫鑒定,曹某甲心血中檢出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為59.21%、曹某乙心血中檢出碳氧血紅蛋白飽和度為55.33%,二人均系被燒死。2023年8月24日,被告人趙某甲經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了涉案事實。案發后,趙某甲分別與1901室業主金某和2001室業主孫某達成賠償協議并部分履行。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甲過失引發火災,造成二人死亡以及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甲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又六個月。
來源:南方都市報、全國婦聯女性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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