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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典型的在校學生幫信罪案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19 歲的中山某職業技術學院大二學生張某,在 2025 年 11 月通過 QQ 群看到 "足不出戶日賺 300" 的兼職廣告,對方聲稱只需提供銀行卡用于 "公司走賬",每張卡可獲得 1000 元報酬。張某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只是借卡給別人用一下不會有問題,便將自己名下的 3 張銀行卡及綁定的手機卡、U 盾全部交給了對方。
經查,這 3 張銀行卡在短短 15 天內,被用于轉移電信網絡詐P、網絡D博等違法犯罪資金,累計流水高達 1200 萬元,其中已查實的詐P資金就有 86 萬元。張某個人非法獲利 3000 元,全部用于購買手機和日常消費。2026 年 1 月,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張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為在校學生,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在辯護律師的協助下,張某主動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并向被害人賠償了部分經濟損失。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檢察機關決定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 6 個月。考驗期內,張某需遵守相關規定,定期向檢察機關報告活動情況,并參加社區服務和法治教育。
中山刑事律師陳胡月深度解讀"幫信罪已經連續三年成為中山地區立案量增長最快的刑事案件,2025 年全年立案量超過 1200 起,其中 35% 的當事人是 18-25 歲的年輕人,在校學生占比達到 18%。" 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陳胡月律師指出,"很多年輕人對幫信罪的認識存在嚴重誤區,認為 ' 只是借張卡而已,又沒騙別人錢,不會有事 ',這種想法非常危險。"
陳胡月律師結合自己辦理的近百起中山本地幫信罪案件,詳細分析了幫信罪的辯護要點:
- 37 天黃金辯護期至關重要: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前,律師及時介入,向檢察機關提交不批準逮捕意見書,爭取取保候審,是幫信罪辯護的第一步。在我辦理的案件中,約有 40% 的當事人在這一階段成功取保候審。
- 主觀明知的認定是關鍵:幫信罪要求行為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對方將銀行卡用于犯罪活動,或者只是被蒙騙,就不構成幫信罪。
- 從輕情節的充分運用:初犯偶犯、在校學生、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積極配合調查、提供上游犯罪線索等,都是重要的從輕情節。特別是在校學生,檢察機關通常會本著 "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針,給予從輕處理。
- 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幫助,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法律風險提示
- 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電話卡、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等,均可能構成幫信罪
- 涉案流水超過 20 萬元、違法所得超過 1 萬元、為 3 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等,均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 一旦構成幫信罪,不僅會被判處刑罰,還會被銀行列入 "斷卡" 名單,5 年內不得使用銀行卡非柜面業務,不得新辦銀行卡,對個人征信和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律師推薦中山刑事律師陳胡月,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專注刑事辯護 12 年,尤其擅長幫信罪、詐P罪、故意傷害罪等常見刑事案件的辯護。2025 年全年,陳胡月律師共辦理幫信罪案件 32 起,其中 11 起獲得不起訴決定,9 起獲得緩刑,不起訴率和緩刑率均高于中山地區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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