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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0日,云南省高級法院的三名法官走進監獄,對著鐵窗后面的孫萬剛宣讀了無罪判決。
他站在那兒,整個人木了很久,旁邊的獄警提醒他,你可以走了。
他走出監獄大門的時候,陽光刺得眼睛疼。
他回頭看了一眼那堵高墻,說了一句——八年,我進去的時候還在讀大學,出來的時候,同學的孩子都上小學了。
他手里拎著一個塑料袋,里面是他所有的東西,幾件舊衣服,一沓發黃的申訴信。
他父親孫百成站在馬路對面,頭發全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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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萬剛走過去喊了一聲爸,孫百成應了一聲,沒有哭,但嗓子是啞的。
八年前,孫百成第一次聽說兒子被抓的時候,連夜從巧家縣趕到昭通,身上只帶了一百多塊錢。
他后來跟記者說,他那天晚上站在公安局門口,腿一直在抖,但他告訴自己不能倒。
案子是從1996年1月2日晚上開始的。
孫萬剛那年還在云南財貿學院讀大三,寒假回老家巧家縣。
女友陳興會是他同鄉,也在昆明讀書,兩個人一塊兒回來的。
那天晚上八點多,兩個人從孫萬剛姐姐家出來,沿著紅衛山那條小路走。
陳興會說想去山上坐坐,孫萬剛說天太冷,改天吧。
兩個人分開以后,孫萬剛去了同學曹先亮家,聊到快十點才回家。
他到家的時候,他媽還問他怎么回來這么晚,他說去同學家玩了。
第二天早上,他被警察從床上拎了起來。
陳興會死在紅衛山的草地上,法醫鑒定死因是被勒死后用刀割喉,身上有多處刀傷,死前遭到性侵。
兇手的作案手段非常殘忍,案發現場的勘查記錄后來在再審的時候被人翻出來重新看了一遍——尸體被發現的時候,周圍沒有明顯的掙扎痕跡,但草叢里有拖拽的痕跡,說明人是在別處被害以后被移過來的。
孫萬剛被帶走之后,審訊持續了好幾天。
他先是不認,后來又認了。
他后來在申訴材料里寫過,審訊的時候有人讓他按照一份寫好的材料念,念完了簽字。
他不認,就一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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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后來認了,簽了四份有罪供述。
那四份供述里描述的作案過程,有些細節跟法醫的尸檢報告對得上,有些完全對不上。
比如他說他用的是隨身帶的一把水果刀,但法醫的結論是兇器應該是一把單刃尖刀,刃長超過十厘米。
他說他把刀扔進了紅衛山腳下的河里,警方派人去打撈了三次,什么都沒撈到。
他說他作案以后回家洗了衣服,但他家里那幾件衣服上的血跡,血型檢測結果顯示不是陳興會的。
這些疑點在1996年一審的時候都被律師提出來過,但法庭沒有采納。
昭通中院一審判了死刑,他不服,上訴。
省高院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以后又判了死刑,他又上訴。
省高院1998年作出終審判決,死刑,緩期兩年。
死緩等于保住了命,但他不認。
他在監獄里寫申訴信,一封一封地寫,每個月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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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父親孫百成也寫,跑到昆明、跑到北京,找過律師、找過媒體、找過所有他能想到的人。
轉機出現在2002年。
那年夏天,巧家縣警方打掉了一個犯罪團伙,為首的人叫李茂富。
李茂富身上背著好幾條命案,審訊的時候他忽然提了一句,說他1996年在紅衛山上殺過人。
他描述的作案手段、選擇的作案地點,跟陳興會遇害的情況高度吻合。
但后來警方在核實的時候,發現他說的時間對不上,他說的作案工具也跟法醫報告不完全一致,最終認定他并非殺害陳興會的兇手。
但李茂富的供述確實引發了對孫萬剛一案的重新審視。
更關鍵的是,李茂富提到的一個細節讓檢察官心里咯噔了一下——他說他作案以后把死者的紐扣拽下來扔在了現場附近。
檢察官回去調閱了當年的物證清單,發現現場確實提取到了一枚紐扣,但紐扣和死者衣服之間的關系在原來的卷宗里從來沒有被分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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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檢察院后來把全案重新調卷審查,結論是原審判決認定孫萬剛殺人的證據鏈條存在多處斷裂,有罪供述與其他客觀證據之間存在無法解釋的矛盾,案件存在程序違法和實體瑕疵。
2003年9月,省檢察院向省高院正式提出再審建議。
那幾個月孫萬剛在監獄里每天數著日子過,他說那是最難熬的一段時間——不是怕再審失敗,是怕再審永遠不來。
他已經在里面關了快八年了,從二十出頭關到快三十歲,頭發掉了一半,胃也壞了。
宣判無罪的那天,他走出監獄大門,看見他爸站在馬路對面,頭發全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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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過去喊了一聲爸。
孫百成應了一聲,沒有哭。
他們爺倆拎著那個塑料袋,沿著那條走了八年的探監路,終于走回了家。
他后來拿到了國家賠償,數額不算多,但夠他在老家安頓下來。
他試著找過工作,被拒過好幾次。
有人問他恨不恨當年辦他案子的人,他說恨過,后來不恨了,因為恨沒有用。
他現在還住在巧家縣,不怎么看新聞,也不太跟人提起以前的事。
他的同學有的當了處長,有的在銀行當經理,他的大學文憑早過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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