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交管部門近日發布
4起酒醉駕案例警示
“就喝了一點!”
“離家近,幾分鐘就到!”
“晚上交警少,不會被查!”
“我酒量好,清醒得很!”
借口千千萬,不信你來看
下面這4起醉駕典型案例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案例一
2026年5月1日20時15分許,賈某酒后駕駛牌號為陜K6***8的輕便兩輪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子洲縣大理路新車站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68mg/100ml,屬于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賈某因醉酒駕駛將面臨罰款,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和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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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5月1日21時22分許,張某酒后駕駛輕型欄板貨車,沿綏德縣田淮路由南向北行駛至0公里處時,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96mg/100ml;隨后,民警將其帶至綏德縣康復醫院提取血樣。后經陜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張某的血樣進行乙醇含量鑒定,檢測結果為201.26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張某因醉酒駕駛將面臨罰款,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和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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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5月3日21時40分許,孫某某酒后駕駛車牌號為蒙K***8N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神木市劉石畔通村路時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其結果119mg/100ml,后經榆林市公安局交通司法鑒定中心檢測血液中乙醇含量鑒定,結果為127.26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孫某某因醉酒駕駛將面臨罰款,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和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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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5月7日22時許,駕駛人王某某駕駛號牌為寧A3***W的小型普通客車在定邊縣西環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西環路榮盛花園處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呼氣值為207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抽血檢測,血檢結果顯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27.98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王某因醉酒駕駛將面臨罰款,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和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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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榆林交警訂閱號”微信公眾號
編輯 謝婷 葉蕊 責編 李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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