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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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中國】
禮樂制度是中華文明的突出特征之一。經過百余年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我們可以得知,禮樂制度發端于新石器時代中晚期,夏商時期得到了極大發展,西周時期走向制度化。
然而,禮樂制度作為一種社會秩序的頂層設計,不可能剛制定就具有無遠弗屆的影響力,其傳播和被接受有一個過程。尤其西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周王室對各封國實行的是間接統治,各封國的統治者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因此禮制制定后的傳播和被接受的過程相對緩慢。從考古發現來看,直至西周晚期,才在高等級貴族相關遺存中發現與文獻對應的標準銅器組合。實際上,禮制最終被社會各階層廣泛接受是在東周時期。同時,東周時期的禮制內容不斷拓展,其內涵也產生了明顯的變化。近年來,考古工作者發掘了大量鄭國低等級貴族墓葬,從中能夠一窺東周時期禮制新的發展。
禮制向低等級貴族的滲透
西周晚期,中低等級貴族墓葬中尚未看到明顯的禮制,但這一情況在春秋早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從鄭國的考古發現來看,在登封市告成鎮袁窯村北的M3中發現了明確的五鼎四簋組合,在M1中發現了三鼎二簋的組合(該墓葬中雖然出土了七件鼎,但四件附耳鼎顯系陪鼎,不在禮制之數),說明中等貴族中已經接受了禮制。而同墓地的M2出土的銅禮器為鼎1、簠1、盤1、盉1、杯1。無獨有偶,位于鄭韓故城內的新鄭倉城小學M31是一座春秋早期的墓葬,其出土的銅禮器也是鼎1、簠1、盤1、盉1、杯1,而且從遺物的使用痕跡來看,鼎上有厚厚的煙炱,系長期使用之物,其他幾件器物則有陶范或范芯殘留,乃為了湊數所作的“明器”。登封告成M2和新鄭倉城小學M31的組合一致,雖然與禮書記載的鼎簋組合不同,但也可以看到禮制在低等級貴族中的滲透,尤其是新鄭倉城小學M31,湊數“明器”的出現,恰恰體現了禮制規范的影響下,當時的人們為了“全禮”所作的努力。
不過,在春秋早期,并非所有的低等級貴族都遵循禮制規范。目前,在鄭韓故城的考古發現中,春秋早期出土一套銅禮器的墓葬并不多。除上文提到的新鄭倉城小學M31外,新鄭康富威M39出土的銅器組合為一件鼎和一件簠,新鄭熱電廠M1和新鄭房管局經適房M75只出土了一件銅鼎。同時,三座墓還出土了一些日用陶器。新鄭倉城路小學M18沒有出土銅鼎,隨葬的銅禮器為一件盤和一件匜。這幾座墓葬出土的銅禮器組合各不相同,也和登封告成M2與新鄭倉城小學M31不一樣。這說明低等級貴族中的一部分接受了禮制,諸如我們在登封告成M2與新鄭倉城小學M31看到的那樣。而另外一部分人群則尚未接受禮制,因此墓葬中的銅器組合沒有明顯的規律。
到了春秋中期,低等級貴族墓葬中的器物組合形成了明顯的規律。在已經發現的9座屬于春秋中期的鄭國銅器墓中,共有6座墓葬出土了鼎1、敦1、卮1的固定組合。其余沒有出土這套組合的墓葬,兩座是因為被盜導致組合不全,另有一座也出土了單件的銅卮,可以看作是鼎、敦、卮組合的縮減版。如此看來,在春秋中期,低等級貴族中已經全面接受了禮制,因此墓葬中才會呈現比較有規律的器物組合。從墓葬中出土的器物可以看出,低等級貴族從春秋早期部分接受禮制,到春秋中期全面接受禮制的轉變。說明在春秋早中期之際,正是禮制向低等級貴族滲透的關鍵時間點。
禮制內容的拓展
春秋中期,鄭國青銅器已經形成了固定的鼎、敦、卮組合。其中,鼎是炊器,用于烹煮食物,這點學界毫無爭議。敦一般認為是盛食器,和簋具有相同的功能,甚至有學者認為敦就是簋的變體。無論如何,其作為盛食器用以盛放食物尤其是主食,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關于卮的功能,主流學界一般認為是飲酒器。如此看來,春秋中期在低等級貴族中流行的這種禮制,主要涵蓋的是飲和食兩方面。
到了春秋晚期至戰國早期,鄭國低等級貴族墓葬中的銅器組合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在春秋中期的鼎、敦、卮的基礎上,還增加了盤、匜兩個器類。盤和匜都是水器,匜在上倒水,盤在下承接水,兩者搭配使用,用于在禮儀活動開始前清洗雙手,以顯示對禮儀活動的尊重和重視,可能也用于日常生活中如餐前便后等清潔雙手。如此,我們就看到,從春秋中期到春秋晚期,低等級貴族所遵循的禮制規范有了明顯的拓展,在飲食器具的基礎上,增加了清潔用的水器。這說明低等級貴族遵循的禮制從飲食之禮拓展到盥洗之禮,在禮儀活動中需要遵循更多的禮制規范,禮制的影響范圍也有所拓展。
禮制適用人群的下漸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能看到禮制在低等級貴族中的滲透過程,以及禮制的內容在不斷拓展。與此同時,鄭國的考古發現還表明,禮制在向低等級貴族以外的庶人階層下漸。春秋晚期以后,伴隨著成組銅禮器的增多,大量小型墓葬中開始隨葬成組的仿銅陶禮器,器類與同期的成組銅禮器基本一致,均為鼎、敦、卮、盤、匜的組合。在興弘花園墓地、熱電廠墓地、西亞斯墓地、雙樓墓地等鄭韓故城內或周邊的墓地,都發現了大量出土成組仿銅陶禮器的墓葬。這一現象出現于春秋晚期,并一直流行至戰國早期。尤其是在戰國早期,出土仿銅陶禮器的墓葬數量已經多于出土日用陶器的墓葬,仿銅陶禮器取代日用陶器成為主流隨葬器物。
美國學者葉-卡特琳娜在對新鄭西亞斯東周墓地的墓主人骨進行研究后發現,有些墓主尤其是男性墓主的牙齒上,有明顯的特殊磨損和牙釉質破損迸裂。她認為墓主很可能是從事某項手工生產的“工匠”,在勞作中需要使用牙齒進行協同工作,才會在牙齒上留下明顯的磨損痕跡。如此說來,這些隨葬仿銅陶禮器的墓主,即使不是全部,也有一部分的身份是“士農工商”中的“工”。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工匠這一人群顯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貴族,并非禮制應該覆蓋的人群。這類人在隨葬中使用與銅禮器組合相同的仿銅陶禮器,可以看出禮制的影響在擴大,使庶人階層中的一部分人群受禮制規范的影響,放棄隨葬原有的日用陶器組合,又囿于財力或其他方面的限制,轉而使用仿造銅禮器組合的陶禮器隨葬。盡管仿銅陶禮器不能等同于銅禮器,但同樣的組合意味著它們具有同樣的文化功能,即希望逝者在死后世界可以開展相應的禮儀活動。這是禮制下漸到其原本覆蓋范圍外的人群產生的現象。
對禮制認識的變化
鄭國墓葬的考古資料顯示,東周時期禮制逐漸滲透到低等級貴族甚至庶民中,且禮制的內容有所拓展。這種變化也使得當時的人們對禮制的認識產生了明顯的變化。
最初,禮制產生的功能是為了明尊卑、別貴賤。《左傳》中也提到,禮制的功能是“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就是說,禮制的產生,是為了確定并維護社會等級秩序,使得人們各安其位、各行其道。這是禮制最核心、最基礎的社會功能,也是周公制定禮樂制度的根本原因。
然而,在東周的一些文獻中,能看到當時的人們對于禮制的認識已經超越了其最初的功能,獲得了新的文化意義。具體說來,這種變化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禮制作為個人立身之本。孔子有“不學禮,無以立”之語(《論語·季氏》);《左傳》中與孔子同時期魯國的孟僖子也有類似的表達,他認為“禮,人之干也。無禮,無以立”。這些關于“禮”的表述,表明此時“禮”的內涵超越了維護社會等級秩序的制度,同時也是個體的道德行為準則。二是禮制還上升到了國族認同的高度,成了文化與身份認同的標志,如“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章服之美,謂之華”(《左傳·定公十年》)。在稍后的文獻中,也有人提出“中國者,禮儀之國也”(《春秋公羊傳·隱公七年》)。這些關于禮的表述,表明在當時人們的認識中,禮是區分中國與周邊四夷的標志。這兩個變化說明,禮制在東周時期已經完成了由身份的象征,到自我認同、國族認同的嬗變。
(作者:李龍俊,系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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