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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環衛工人正在騎行。圖/IC photo
“銀發打工人”維權,將有制度護航了。
據新華社報道,5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填補了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確了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2025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達3.23億。而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據測算,超齡勞動者數量有望達到12254.6萬人,將成為勞動力市場不容忽視的力量。如何保障他們的相關權益,無疑是重要課題。
現實中,超齡勞動者因年齡及身體原因,相較而言面臨更高的工傷風險,長久以來,卻身處權益洼地。由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銀發打工人”通常難以與用人單位確立標準的勞動關系,難以適用現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一旦遭遇欠薪拖欠、工傷事故、無故辭退等問題,往往陷入維權困境。
此前發生在浙江省桐廬縣的一起案件就頗具代表性。超齡勞動者張某某在工作中右手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并鑒定為十級傷殘。其所在公司未予工傷賠償,張某某申請仲裁,卻被以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申請,維權陷入困境。之后,在當地總工會的幫助下,通過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才得以成功維權。
類似案例并不少見,當事人往往需要通過“曲線維權”的方式爭取權益。此次暫行規定,則從全國層面填補了制度空白,明確超齡勞動者即使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用工關系,其基本勞動權益就應得到剛性保障。這既給超齡勞動者吃下了“定心丸”,也給用人單位劃出了清晰的行為邊界,倒逼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行為。
在權益細則上,此次新規也劃定了明確標準: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且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遵守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和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要求企業匹配適配崗位強度,落實安全生產培訓,并按規定為超齡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
這也意味著,我國勞動保障制度正朝著“全勞動過程覆蓋”的方向穩步邁進。勞動者權益保障與勞動關系解綁,超齡勞動者有望擺脫“臨時工”“勞務工”等身份標簽,和普通勞動者享受同等的權益保護。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規落地,仍需執法、司法協同發力。
據相關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超齡勞動者就業除了少部分是高薪返聘,其余大部分仍集中在技術要求低、但體力要求高的低薪崗位上,例如環衛、保安、物業服務、查表收費等。
而且,這些崗位普遍存在替代性強、人員流動性高等特點,這也導致超齡勞動者即便明知用人單位存在違規行為,也不敢主動主張自身權利,因為“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這就需要職能部門積極主動作為,針對物業、環衛等“銀發打工人”密集行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常態化巡查,對欠薪、超時加班、不上工傷保險等行為及時糾正或查處,打通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與此同時,通過聯合入企執法行動開展超齡人員普法工作,指導企業遵守勞動政策法規,提升超齡勞動者維權意識;同時暢通超齡勞動者維權綠色通道,縮短辦案時限,讓他們在遭遇合法權益侵害時敢維權、能維權。
總之,出臺專門規章,為超齡勞動者撐腰,也是社會對每一份辛勤付出的尊重與珍視,各方都應當積極主動地落實新規,確保“銀發打工人”勞有所保。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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