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5 月 25 日人社部聯合五部門發文,《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正式出臺,惠及千萬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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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的超齡勞動者主要是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經辦理完成退休手續或者未享受到退休待遇的超法定退休年齡相關勞動人員。簡單地說,就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無論是否辦理完成退休,繼續工作的人員都稱之為超齡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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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首次針對于超齡勞動者權益的規章制度,不僅對于超齡勞動者權益進一步保障更是補齊了現行勞動法關于超齡勞動者保障欠缺的短板。不僅明確了超齡勞動者跟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更是進一步明確勞動報酬、休假福利等權益。
尤其在《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中有關于工資以及社保部分是非常令人驚喜的。
在工資方面:
第11條明確超齡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這意味著從法律的角度保障了超齡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我們結合實際截止到2026年1月根據人社部公開數據,不難看出,全國為基準第一檔位的地區均已超過2000元以上,上海全國最高2740元,北京、天津等地均達到2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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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5月份四川最新調整了2026年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位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達到2500元,第二檔位2360元,這里可以看出隨著最低工資標準逐年遞增,逐步提高側面不僅給予低收入群體待遇保障的提高。同時給予了超齡退休人員更多的工資保障,對于超齡勞動者而言不僅在退休后繼續工資,從工資標準的角度更是結合當地最低標準設置了基礎線。
所以對于部分已經完成退休手續領取到退休待遇的超齡退休人員更是能夠拿到雙份工資,退休金+工資的雙重待遇保障。對于沒有完成退休繼續繳納保險的人員而言有著更多的工資保障作為支撐。讓超齡勞動者 “勞有所得、干有尊嚴”!
同時在社會保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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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這里首先明確了應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且企業應為其繳納工傷險,這里工傷保險作為保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無論是完成了退休手續還是沒退休的超齡勞動者都可以進行繳納工傷保險,并且這里后續在工作中,如果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均可以跟在職職工一樣,申請申報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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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首先在此之前如果辦理完成退休手續的超齡勞動者由于養老保險已經完成,五險合一,退休后通常是無法單獨繳納工傷保險,不過隨著人社部下發《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后可以看出,超齡勞動者在滿足相應條件的前提下工傷險可以單獨增加并且予以保障。這更加為超齡勞動者相關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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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除了工傷保險以外,在養老保險待遇中如果已經辦理完成養老退休并不改變繼續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也就是如果已經辦理完成退休手續并不影響繼續領取退休金。并且如果未辦理完成退休相關超齡退休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也就是靈活就業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也可以用人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所以可以看出針對于超齡勞動者而言有了從勞動法的角度進行了工資、保險等權益的保障,側面體現了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多的超齡勞動者更多的目光聚焦在老年人身上,不僅老有所為繼續工作,還要安全生產權益保障雙手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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