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為制毒人員望風,成都男子代方忠被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但他一直堅持無罪并申訴,稱對當初租客租房制毒一事并不知情。
5月25日,代方忠的申訴代理律師胡磊告訴澎湃新聞,四川省檢察院3月31日正式給代方忠回函,稱其寄出的材料已由該院審查辦理。5月15日,四川省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前往浙江某地監(jiān)獄,提審了代方忠。這是2018年,四川省檢察院出具《刑事申訴中止審查通知書》后,正式對其申訴恢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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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檢察院2018年出具的刑事申訴中止審查通知(受訪者提供)
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載明:2011年9月,代方忠伙同龔如亮等人,在四川省郫縣郫筒鎮(zhèn)一民房內共同制造毒品。當月21日23時許,公安民警在該民房外將企圖逃跑的代方忠抓獲,當場查獲制毒工具、制毒原料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褐色液體,共計凈重13.68千克。經鑒定,上述褐色液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31.33%。
判決書中,代方忠供述:2010年9月,代方忠租用當地20余畝土地經營苗圃。2011年9月21日上午,龔如亮致電代方忠,提出借用園林內三間房屋用于生產假獸藥,僅使用四天,并承諾支付租金5000元。9月22日上午,龔如亮電話告知要搬運物品,代方忠到場后,龔如亮向他支付了5000元租金,并要求代方忠在他們制作“假藥”期間幫忙望風,理由是,他是本地人,不容易引起別人懷疑。當日24時許,代方忠在房屋附近河邊觀望時,發(fā)現多輛汽車駛來,此時一名制毒人員從房內跑出并告知“出事了”,隨即沿河邊逃跑。代方忠見狀亦逃跑,不慎摔倒在小河溝內被警方抓獲,龔如亮及其他人員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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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檢察院最新回復函(受訪者提供)
2012年11月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以制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代方忠無期徒刑。針對代方忠所提不明知龔如亮等人實施制毒行為、不構成制造毒品罪的辯解,一審法院未予采納。法院認為,制毒現場工具上留有龔如亮指紋、通話記錄清單、代方忠供述等證據證實,代方忠與龔如亮關系密切,其向龔如亮出租園林看護房、協(xié)助搬運制毒工具并負責望風;代方忠發(fā)現公安人員后即逃跑,公安人員在其出租房屋內查獲制毒工具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現場檢測報告證實,代方忠系吸毒人員,對毒品具有相應認知能力。
一審宣判后,代方忠不服,提起上訴。2013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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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曾駁回代方忠上訴(資料圖)
此后,代方忠持續(xù)申訴。2016年,同案犯龔如亮因涉嫌販賣、制造毒品罪在四川遂寧被抓獲。一審被判處死刑。2018年,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受理代方忠申訴后,以龔如亮涉嫌制造毒品罪漏罪需重審為由,決定中止審查。該院2018年5月22日出具的《刑事申訴中止審查通知書》明確,待龔如亮制造毒品罪一案判決生效后恢復審查。
2020年12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龔如亮上訴,維持原判。2022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龔如亮的死刑判決。
代方忠在最新的申訴材料中表示,四川省高院的生效裁判,未認定其與龔如亮構成共同制造毒品犯罪,并確認涉案租房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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