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伙承諾月入過萬,有穩定貨源,以“高薪保底”“輕松入職”為誘餌,誘導求職司機高價購車或者貸款買車,借機收取首付款、保險費等額外費用,事后或不派單或超長途派單,致使司機難以盈利,再以違約為由拒絕退費。經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6年4月9日,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吳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和十年三個月,各并處罰金10萬元。
“月入過萬”的理想工作泡湯了
楊先生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因收入不理想而發愁,在網上看到一家貨運公司的廣告——“月入過萬,貨源充足、線路固定、自有倉庫,與知名企業均有合作”,十分心動,當即撥打廣告上留的聯系電話。業務員只是簡單詢問了其是否持有C1駕照,得到肯定答復后,便發來了面談時間、公司地址。
楊先生到公司面談時,業務員告訴他,只要與公司簽訂以租代購協議,租車跑貨運便能輕輕松松年入18萬元。同時承諾,如果實際履行中未達到這個數額,公司還會予以補足。
簽好協議,支付2萬元線路管理費后,楊先生便天天守著手機,等著公司的派單電話,等來的卻是日復一日的失望。楊先生向公司提出派發運單的要求,公司在發了幾個散單之后便讓他下載貨拉拉、運滿滿App,讓其自行在網上找運單。楊先生為了不讓花了的錢打水漂,只好自己找貨源。
與楊先生遭遇相似,該公司多名加盟司機均深陷同樣騙局。在多次維權無果后,被騙的司機選擇了報警。
2024年11月12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后,公司負責人吳某等人落網。
以購車加盟為噱頭的“套路運”
為掙“快錢”,吳某在幾年前便參與過類似“套路運”的“生意”,對經營模式和團隊管理方式都很熟悉。結識李某和王某(另案處理)后,三人一拍即合,決定成立公司單干。
2023年8月18日,吳某和李某、王某一起成立了一家貨運公司,通過網絡發布高薪招聘貨運司機的廣告,吸引求職司機投遞簡歷、留下聯系方式。公司業務員通過微信或電話對接,以虛假宣傳話術吸引求職司機前往公司面談,隨后以購車加盟為誘餌,謊稱司機只要服從公司調度,即可承接固定線路、無需裝卸貨物的輕松貨運業務,一年純收入可達數十萬元。優厚的虛假承諾,讓大量求職的司機上當受騙。
經查,該公司經營模式有三種:帶車加盟、租車加盟和買車加盟。帶車加盟的司機需要支付1.5萬元至2萬元的線路管理費;租車加盟就是以租代購,司機需與公司簽訂車輛管理、租賃合同,向車商支付5000元押金、向公司交納2萬元車輛管理費,租借車商名下的貨車后按每月3500元標準償還三年月供,還清貸款后車輛方可過戶。但因公司沒法保障貨源穩定,司機沒有固定收入,便無力承擔高額月供,一旦出現斷供,前期投入將血本無歸。
買車加盟是大多數受害司機的選擇:求職司機與公司簽訂委托定車協議后,需支付定車押金5000元或購車首付款2萬元。針對無力一次性支付購車款的司機,吳某等人會代為尋找金融貸款公司和合作車商,誘導求職司機按其提供的購車指導價辦理貸款,以高于進購價3萬元至6萬元的價格向司機售車,并與司機簽訂相關合同。貸款發放后,扣除上牌費、車輛保險費等,公司平均從每輛車上能獲利2萬元至3萬元。
新型騙局滋生“黑色鏈條”
為了確保“生意”穩賺不賠,吳某等人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王某負責出資;吳某任經理,負責整個公司的運營,包括對接貸款公司和車商;李某負責貨源調度,利用零散貨源安撫司機,緩解其對貨源不足的不滿情緒。
公司還設有團隊長,負責培訓員工引流和面試話術,對能力有欠缺的業務員進行一對一“幫扶”。業務員負責求職網站賬號運營,邀約求職司機上門面談,引導其由求職轉變為購車,完成簽約和收費。公司有業績要求,會淘汰業績太差的業務員。調度員負責找散單貨源推送給司機,防止他們因不派單找公司的麻煩,但貨源始終無法穩定保障。售后則負責處理司機投訴、報警及退款事宜。為進一步獲取求職司機的信任,公司還會讓員工當“托”,冒充已加盟司機,以帶求職司機熟悉線路名義,繼續向求職司機宣傳這份“高收入”工作。
在短短半年時間里,吳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法,騙取30余名司機車輛差價、線路管理費等共計97萬余元。2025年7月31日,濱湖區檢察院經審查,以涉嫌詐騙罪對吳某、李某提起公訴。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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